各位教育先進大家好:
昨天弊校公告教師研習時數認證,
其中有一條規定如下:
本年度教師研習證書換發作業,依據嘉義縣立國民中小學教師進修研習管理作業要點(民國101年12月28
日修正) :
1.線上研習至多採計40小時(超過40小時以40小時計),請同仁繳交研習紀錄表前,於表上先行計算研習時數,
並將實體與線上研習部份分別計算後,於研習紀錄表上之教師簽章處註明,以利換發作業進行。
剛剛向長官們反應此一作法之爭議性,
如果其他縣市並無此一內規,
對嘉義縣的老師參加縣外介聘是相對不公平,
因此,
主任們承諾我會再去問問或反應,
但時間迫在眉睫,
我想公務繁忙的主任應該也不會幫我問各縣市的作法,
想請教各位先進,貴縣市有此一規定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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