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研究所及結婚等調動相關問題

看板Teacher作者 (直來直往)時間11年前 (2013/01/02 01:45),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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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gabondfox (狐狸)》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因本校人事流動率很高、不很清楚相關事項 : 所以先在版上跟各位請教兩個問題,再進一步跟人事討論,謝謝~ : 一、研究所的部份: : 本人目前用公假讀研究所,性質是跟縣府行文,每週一天公假、課務自理那種 : 以學制來看,現在算是剛要讀完半年 : 但因為可能結婚、今年考慮要做調動… : 在版上爬文有曾看到相關資訊:「公假讀研究所不得調動」 : (例如這篇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293174753.A.FDD.html ) : 請問是「留職停薪」、全職讀研究所才有這種限制嗎?或者我這種也算? : 還是根本沒有相關限制,只是我誤解了呢? : 如果有相關條文可以參考就更好了,謝謝大家~ 我剛才找了一下,你可以看看這條: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第12條 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 ;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時間。 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或再申請進修、研究。但 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服務學校同意者, 不在此限。 私立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後之服務義務,依本辦法之規定。但服務學校與 教師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希望對您有幫助囉~可參看其他各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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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時進修應該跟部分時間進修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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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13:18, , 2F
非常感謝 ^_____^ 我的情況應屬「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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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條文,應該可以確定不算在服務義務條款裡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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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13:26, , 4F
再次感謝您抽空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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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37, , 5F
這條規定不是已經廢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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