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獎優汰劣…連2優速拔擢 10年吃3丙捲鋪蓋
獎優汰劣…連2優速拔擢 10年吃3丙捲鋪蓋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10.19 02:59 am
考試院會昨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加強獎優汰劣,強制規定丙等至少占百分之一
至三、且十年內三次丙要走路;新增優等不超過百分之五,連兩年拿優,可快速拔擢。
銓敘部統計,去年廿七萬多名受考評的公務員,僅百分之○‧一六、四百卅人打丙;修法
後,丙等人數增為至少二千七百一十七人,是目前的六倍多。考績法修正草案得送立院審
查,最快明年實施。
考試院院長關中說,這次修正考績法,目的不是淘汰、懲罰公務員,因為十年內三次丙、
且後功可抵前過,「要淘汰有多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主要是鼓勵認真的人、督促表
現不好的人改善。
他說,這次修法是溫和改革,卻是關鍵性的一步;是公務員、政府、人民的「三贏」,藉
此協助公務員提升績效、強化政府行政效率、滿足人民期待。他也強調「三不」:不是為
比率而打丙、不是主管打擊異己的工具、更不只針對基層公務員。
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這次除訂丙等比率下限,還增列優等,可拿一個半月考績獎金,且
連續兩年優可破格快速升遷;新法還規定甲等以上,不能超過百分之六十五。
張哲琛說,等第比率的上下限,要求的是二級機關(部會、縣市政府)的整體績效。為避
免齊頭式的不平等,機關內可辦團體績效評比,在機關總比率不變的前提下,最好、最差
的單位,丙等可為零或百分之六;甲等以上可增為七成五、或減為五成五。
目前最高階的簡任官,多達九成四打甲等,新制避免高官都拿甲、低階官員包辦乙或丙,
採委任、薦任、簡任同官等比較,各官等甲等以上都不能超過七成五;主管甲等以上不能
超過八成五。
現行公務員考績若是拿丙,年終與考績獎金全泡湯。考試院另做成附帶決議,建請行政院
將來實施新制後,讓考績獎金和年終獎金脫勾,即打丙等者雖無考績獎金,仍能領一個半
月的年終工作獎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4402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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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刀先砍公務員,下一刀就準備砍老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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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idler 來自: 114.27.116.110 (10/1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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