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介聘時結婚加分

看板Teacher作者 (Come what may.)時間11年前 (2012/08/30 20:0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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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10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其他縣市的修正要點後 對於結婚加分部份有些疑問 2. 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申請借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 自結婚後,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兩年以上者給九十分,... 請問所謂的"自結婚後",一定要結婚之後開始算設籍兩年嗎? 我的狀況是,男朋友從小到大的戶籍都是在台北市,工作也在台北市, 我在新北市工作,結婚後打算介聘過去台北市 這樣也要等結婚後兩年才能加九十分嗎? 謝謝大家解惑~ -- One runs the risk of weeping a little, if one lets himself be tam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25.97

08/31 08:03, , 1F
u r rite
08/31 08:03, 1F

08/31 10:08, , 2F
這點沒有"自結婚後"吧,後來不是改回來了嗎?
08/31 10:08, 2F
文章代碼(AID): #1GFrUQyk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