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專任輔導教師工作細項
聽台北市的輔導教師說已經有參加研習和說明會了
王麗斐教授好像有說到一個每周個案.團輔等工作項目的算式
大致上是說 每週個諮的節數是 (減課的堂數)/2 加減2 一學期就是這個數乘15
然後一學期團體多少人次之類的
教授講得好像是說教育部有這樣的規定(?)
若發展性輔導推的多 個諮和團體就做比例的調整
(所以台北團諮要求的較多 個諮要求較少一點)
大致各種工作項目加起來有一個量(?)
但我google很久都沒看到教部有這個算式 可以請知道的老師分享一下嗎?
看了台北.高雄和台南目前的草案 好像多少都有一點不太一樣
台北(個諮一周至少5,一學期至少100,團體一周至少4,一學期至少160,班輔至少10)
(不排課或比照主任4節)
高雄(個諮一周8-12,團體一學期1~2團)
(不排課或比照主任1~2節,另規定專輔不得超鐘點)
請問這是各縣市教育局可自訂的嗎? 教部是否有個大致的規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1.80.253
※ 編輯: zui 來自: 223.141.80.253 (08/22 14:55)
※ zui:轉錄至看板 studyteacher 08/22 15:12
推
08/22 15:58, , 1F
08/22 15:58, 1F
推
08/22 17:19, , 2F
08/22 17:19, 2F
推
08/22 18:18, , 3F
08/22 18:18, 3F
→
08/22 19:38, , 4F
08/22 19:38, 4F
推
08/22 20:02, , 5F
08/22 20:02, 5F
→
08/27 20:28, , 6F
08/27 20:28, 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