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 拜託幫我解答安胎假疑問

看板Teacher作者 (懷念這一趟旅行)時間12年前 (2012/07/30 18:09),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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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爬過版上的文章了 但還是有些疑問 需要大家幫我解惑 前提:今年縣外介聘成功換了台中市新學校 也懷孕四個多月 在舊學校擔任行政,不舒服時請假比較彈性。 (都用休假或者事病假休息一下) 到新學校是接五生六後母班。 這對於孕婦的考驗相當大,(自己在高年級有六年的經驗) 但是身體最近非常不舒服, 先生也不在身邊(尚未調回), 又要獨自面對照顧80歲高齡的公婆 因此可能需要請安胎假讓自己的身心狀況能穩定。 疑問:1.一開學如果請安胎假到生(預產期明年一月初,醫生會一個月一個月開) 產假後接著想請育嬰假半年到暑假。 爬文時看到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9月1日臺人﹝二﹞字第1000149931號函規定略以, 教師因安胎需要所請之事、病假﹝延長病假﹞日數, 不列入教師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目、第2款第4目、第3款第6目及第7目之事、 病假合計日數計算。 惟倘因安胎需要請事、病假(延長病假)或接續請娩假, 致全年度未到校上課無工作事實,則得酌列第4條第1項第3款, 即「不予獎懲」。 二、前開規定乃為「教師年度考核」之行政函釋, 其旨係就「全年度未到校上課無工作事實」一節加以明確規範其得考核等次, 尚與平時考核之以個人平時表現優劣為獎勵或懲處有所不同。 因此我是不是開學時要去上幾天課? 才不會有整學年皆是請假狀況。 還是一開學就請,也不會影響考績呢? 2.是否需要請完事病假14天後,才能開始請安胎假呢? 感謝大家的回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76.94 ※ 編輯: justwen 來自: 114.32.76.94 (07/30 18:30)

07/30 21:34, , 1F
1. 不確定 你要問人事 2. 不用
07/30 21:34, 1F

07/30 23:25, , 2F
1.已經修改規定了 安胎假28日
07/30 23:25, 2F

07/31 15:49, , 3F
2.安胎假有醫師證明可以直接請,不用先用事病假
07/31 15:4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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