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於服役期間的考績問題
各位先進好
小弟是今年3月開始服替代役的教師
由於到了學期末 要開始打考績了
有一些問題想要請問版上有相關經驗的伙伴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服兵役期間是可以參與考績 但是不發考績獎金
但是同一條文也提到任職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可給與成績考核
(並沒有提到不發考績獎金 而且通常會是乙等 發半個月)
因為我在服兵役之前(8月到2月)已經超過六個月了
而且我是非自願的留職停薪
為什麼考核結果不是「給予甲等並發給半個月的考績獎金」呢?
目前服役學校跟原服務學校的說法不太一樣 所以想要請問版上有沒有人跟我一樣
是在「學年中」去服役的?然後這個問題是怎麼解決
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協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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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4:3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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