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師生戀禁令惹議 學者籲明確定義

看板Teacher作者 (史嘉爾德)時間14年前 (2011/11/01 19:48), 編輯推噓11(11030)
留言41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台灣醒報 陳昭妤 2011-11-01 18:53:00 師生戀條款被納入教師聘約後,引來諸多批評,有民眾今天投書聯合報表示,教育的目的 應是教導民眾如何談戀愛,而非禁止談戀愛;雲科大科技法律所所長吳威志也指出,戀愛 非屬專業倫理的範疇,不應加以擴充管理,否則就屬侵入自由權;華梵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呂健吉則建議教育部,應該明確定義何謂「師生戀」,不要誤把性侵當戀愛。 由於多數校園性侵、性騷擾皆來自師生戀,因此教育部性平委員會近日發函給各級學校, 要求將「禁止師生戀條款」明訂在教師聘約中,並修訂教師聘約內容,若發生師生戀可停 聘或解聘該教師,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譁然。 華梵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呂健吉今天就投書聯合報建議,教育部應該要更明確定義何謂「師 生戀」,要不然可能會衍生更多問題。他認為,首先應澄清,師生戀指的只是男女之間單 純的戀情,還是要加上性接觸或性關係?如果只用模糊的親密關係來定義,可能還是會有 所不清。 呂健吉指出,愛情不等於性關係,愛情也沒有身分之別,只要是合法並合乎愛情倫理,就 不應該因為身分而反對兩人的真愛。他認為,校方對於校內的性侵、性騷擾,應該要有能 力把不適任的教師篩選出來,而不是在事發後,以「師生戀」違反倫理來模糊焦點。 雲科大科技法律所所長吳威志則從法律角度分析,他說,教育部應注意「教師聘約與學校 並非實質的對等關係」、「教師專業倫理範圍各校定義不一或過於擴大」及「聘約已是他 律而非自律公約」等問題,否則只是將真正的師生感情,逼入地下化而已。 他認為,戀愛的自由權,不僅僅是戀愛的開始,也包含戀愛的結束,但是公權力一旦介入 ,就會嚴格區分感情世界,這也是主張刑法「通姦罪」除罪化的理由之一,就是國家不應 用刑責過於介入人民的感情世界。他表示,可以理解教育部未雨綢繆的作法,但也應該正 視憲法保障「自由權」的核心價值,以及現實社會中無法解決的個案問題。 蘋果日報今天則以《政府超變態》為題,對於教育部將大學的師生戀禁令寫進聘約裡,簡 直是把自己當成人民的貞操帶,「不會感到很變態、很噁心嗎?」社論質疑,「師生戀如 果發生問題,先有學校的性平會把關處置,後有法院可以控告審判,還有輿論監督,有必 要由教育部下令嗎?」 http://0rz.tw/E8tw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49.167

11/01 20:19, , 1F
個人以為重點不在師生戀合不合宜或是該不該,而是
11/01 20:19, 1F

11/01 20:21, , 2F
若將這類非教育且無法律依據的限制列入聘約,那麼將
11/01 20:21, 2F

11/01 20:22, , 3F
來教育部把一堆莫名其妙的事也加進來,該如何???
11/01 20:22, 3F

11/01 20:37, , 4F
師生戀--> 老師打分數能"公平"嗎? 這問題怎解決?
11/01 20:37, 4F

11/01 20:46, , 5F
所以也要禁止老師的八等親內的小孩進入該校就讀
11/01 20:46, 5F

11/01 20:47, , 6F
也要禁止老師以前的同學或朋友的小孩進入該校就讀
11/01 20:47, 6F

11/01 20:48, , 7F
聯考最公平啦!!!!!!!
11/01 20:48, 7F

11/01 20:58, , 8F
如果說打分數不公平,那如果有自己的子女或是其他
11/01 20:58, 8F

11/01 20:59, , 9F
新戚就讀,那又怎麼說? 會循私的人就是會循私
11/01 20:59, 9F

11/01 20:59, , 10F
公私分明的就是公私分明
11/01 20:59, 10F

11/01 21:24, , 11F
師生談戀愛--> 其他同學看活生生的"愛情片"嗎?
11/01 21:24, 11F

11/01 21:26, , 12F
到校念書的目的 是看師生兩人怎樣"擠眉弄眼送秋波"?
11/01 21:26, 12F

11/01 21:26, , 13F
不會影響學習環境"氣氛"嗎? 怎不到廟裡"親嘴"?
11/01 21:26, 13F

11/01 21:27, , 14F
根本搞錯"場所"了!
11/01 21:27, 14F

11/01 21:30, , 15F
怎不到廟裡"吃葷"?
11/01 21:30, 15F

11/01 21:33, , 16F
怎不穿"泳裝"在路上走?
11/01 21:33, 16F

11/01 21:53, , 17F
芭里島確實很多人穿泳裝在街上走沒錯阿
11/01 21:53, 17F

11/01 21:53, , 18F
誰規定不能穿泳裝在街上走的。
11/01 21:53, 18F

11/01 21:54, , 19F
濟公也是在廟裡吃狗肉,還不是成為羅漢,修成正果
11/01 21:54, 19F

11/01 21:54, , 20F
那穿"泳裝"到圖書館念書呢?
11/01 21:54, 20F

11/01 21:54, , 21F
又有誰規定不能在廟裡吃葷 真是可笑得觀念
11/01 21:54, 21F

11/01 21:55, , 22F
妳高興穿泳裝去圖書館,難道犯法嗎?真怪的觀念
11/01 21:55, 22F

11/01 21:57, , 23F
校園是念書的地方 不是公園談戀愛的地方!
11/01 21:57, 23F

11/01 21:57, , 24F
穿泳裝去圖書館--> 八成被看成"神經病"
11/01 21:57, 24F

11/01 21:59, , 25F
那校遠是唸書的地方,妳也不該在唸書的地方吃飯吧
11/01 21:59, 25F

11/01 21:59, , 26F
依你的觀念,吃飯必須去飯店、餐廳,因為那才是吃飯
11/01 21:59, 26F

11/01 22:00, , 27F
林至零穿泳裝去圖書館看書決不會被看成神經病的
11/01 22:00, 27F

11/01 22:01, , 28F
林至零穿泳裝去圖書館看書,一定大受歡迎
11/01 22:01, 28F

11/01 22:05, , 29F
某樓笑話 師生戀就非得在學校裡幹嘛是不是
11/01 22:05, 29F

11/01 22:07, , 30F
老師夫婦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是不是也要如你所說禁止
11/01 22:07, 30F

11/01 22:08, , 31F
舉一堆例子卻沒切重要點 希望你不是在第一線的老師
11/01 22:08, 31F

11/01 22:09, , 32F
校園是學習的地方,不是單純"唸書"的地方
11/01 22:09, 32F

11/01 22:09, , 33F
不然可得加強些舉例的功力 才不會苦了學生
11/01 22:09, 33F

11/01 22:10, , 34F
談戀愛難道不是一種學習?那是否也要禁止大學生在校
11/01 22:10, 34F

11/01 22:10, , 35F
園談戀愛?
11/01 22:10, 35F

11/01 22:31, , 36F
看到某樓...奇怪本來不是很開明嗎 突然變傳統了?
11/01 22:31, 36F

11/01 23:35, , 37F
我怎覺得有點偏執 好像為辯論而辯論的樣子
11/01 23:35, 37F

11/02 08:37, , 38F
看到某教母的推文,我笑了,程度果然就只有這樣
11/02 08:37, 38F

11/02 08:37, , 39F
1F老王大別跟洗腦機器人教母一般見識
11/02 08:37, 39F

11/02 08:37, , 40F
像這麼優質的教母,交給優質五六來處理就好了
11/02 08:37, 40F

11/03 09:51, , 41F
優質56XD
11/03 09:51, 41F
文章代碼(AID): #1Ehznqoo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