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家長無權訂定「教師工作守則」!

看板Teacher作者 (新.右京)時間13年前 (2011/06/23 22:0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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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ites.google.com/a/kta.kh.edu.tw/indexpage/home/sys-message/impo rtant-message/100-06-22xinwengaojiazhangwuquandingdingjiaoshigongzuoshouze 縮 http://ppt.cc/36-I 昨天(21日),媒體頭版報導:在家長團體的催生下,「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出爐,其 中竟有「晚上10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之荒謬規定!本會在此表達嚴正抗議:不論家長 團體或教育部,都無權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片面訂定所謂「教師工作守則」!本會 也要提醒教育部:有關教師工時、教師之工作要求或工作條件,應依5月1日行政院公布施 行之《團體協約法》,由雇主與教師工會協議訂定。政府不應帶頭違法! 昨天,教育部也立刻回應媒體報導,表示:「該草案仍在受委託單位研究階段」、「教師 工作守則只是參考性質之規則」云云(參見附錄);可見,教育部也瞭解「教師工作守則 」的法律定位。或許,媒體的報導真的只是媒體自己的新聞炒作,而不是教育部釋放的風 向球吧!? 當然,為了清楚界定「教師工作的範圍」,以免許多「似是而非的教師工作」(例如:擔 任交通導護工作、維持早自習秩序、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等等)被無限上綱或爭執不休, 本會同意應訂定規範;但是,凡有「工作要求」,就應有「工作條件」;規定義務,也應 該明定權利。例如,如果規定「晚上10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也應該有類似「無法處 理之家長電話,應交由某某人(例如校長)或某某單位(例如教育局)處理,該單位不得 拒絕」的規定。但本會重申:這一切都該回歸《團體協約法》的協商機制! 然而,本會願意誠心的指出:教育之所以被稱為「良心事業」,在於:「教育愛」很難用 「規定」或「工作守則」來要求;把老師當成「夥計」來管理,將澆熄老師們的教育熱情 !當「下班後的工作」(例如「晚上接家長電話」)成為規定之後,老師們「對學生的愛 心」或「對教育的使命感」恐將消失殆盡。就像丈夫如果訂定「妻子工作守則」,要求妻 子一定要煮飯、洗衣服…,那麼,妻子對丈夫、對家庭的愛意和責任感也將消失殆盡。 或許,教育界確有極少數不肖的教育人員,但比較好的方式應是用有效的方法淘汰不肖者 ,而不是把所有老師當「賊」來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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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後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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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下台,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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