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育部回文

看板Teacher作者 (布蘭克)時間14年前 (2011/05/25 23:11), 編輯推噓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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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台端於100年5月16日致教育部部長信箱乙案,首先感謝台端對本縣 教育事務之關心;有關您所關心的師生衝突乙案,經本府教育處了解, 全案情形為當日該師為制止該生對其他同學之不當行為進行管教,該生 不服管教態度不佳,該師伸手拉扯該生耳朵,該生因疼痛用力撥開該師 之手時,傷及該師臉部眼角,導致雙方產生衝突,雙方均因當下無法控 制情緒而還擊造成雙方均有受傷,事後由校方召開協調會,召集老師、 學生及家長進行和解協調,該師針對其拉扯學生耳朵等不當管教方式及 無法控制情緒還擊傷及學生部分向該生及家長道歉,該生及家長亦針對 其不服管教態度不佳及無法控制情緒傷及老師部分向該師道歉,雙方達 成和解,本案屬師生管教衝突案件,而非所指學生毆打老師之暴力事件 ,合先敘明。 -->教育部說是兩造衝突 不是學生打老師 另校方依照標準程序對於當事師生雙方均進行相關處理,針對老師部份 ,因該師以拉耳朵等不當方式管教學生引發管教衝突,依程序經調查後 送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予以口頭警告懲處,且列入正向管教增能訓練 人員名冊;針對學生部分,因欺負同學事由違反校規予以小過處分,並 列入專案輔導,目前仍持續進行輔導中。 -->因為老師先拉打人學生的耳朵 有關師生發生衝突事件的處理原則,本府教育處一再向校方宣導,當衝 突事件發生時,為保護當事人雙方,應立即通知其他師長到場協助處理 後,衝突當事人一方之教師應先行離開現場,避免雙方因情緒失控擴大 衝突與傷害;而對於情緒失控產生攻擊行為之學生,依教師輔導管教辦 法注意事項,負責處理之師長可採取強制措施阻止其繼續攻擊行為,惟 所指之強制措施不應為相對性之攻擊行為,兩者之間仍有顯著差異性。 -->教育部說可以對情緒失控學生採取強制措施阻止攻擊行為 但是這強制措施不是攻擊行為 (但這強制措施到底是啥也沒講) 承上檢討本案情形,因該師亦坦承當時情緒已難以控制,故其行為已非 屬理性以強制力阻止學生之範疇,且囿於雙方權力關係及體力狀態均不 平等,該師實應依處理師生管教衝突標準作業流程,轉請學校其他行政 人員或教師接替介入處理並離開現場以適度緩和情緒與壓力,進而避免 引發對於自身健康及師生雙方身心上的傷害,同時也是保護教師本身避 免於管教爭議中處於較不利之一方。 -->意思是這教師要離開找另一個教師來處理嗎 這有何分別? 另檢討該師於本案之管教方式,依循教育部零體罰政策及教育基本法第 八條規定,各級學校教師均不應以體罰為管教方式,該師因學生不服管 教即拉扯學生耳朵,係屬不當管教方式,故校方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亦 據此核予以相關懲處,該師於事後檢討本事件,亦認為事件當下之反應 與行為實有不妥,因而亦向該生表達歉意;然同時,該生對其不服師長 管教且傷及老師之行為亦已向老師表達深切悔意與歉意,而獲該師之諒 解。 -->教育部說拉耳就是體罰 友善合諧的校園及互敬互重的師生關係,方能營造良好的學習分為與學習效果;再次感謝 您關心本縣教育事務,爾後本府仍將加強教師正向管教之增能訓練與督導,並加強學生情 緒管理之輔導,以避免類似遺憾情事再度發生。 宜蘭縣政府 敬啟 -->垃圾話一段 教育部寫的 不要噓我 -- 發生霸凌 老師避免與學生衝突現場離開 -->>被打學生家長:"你沒保護好我兒子!告你!" 發生霸凌 老師當下介入處理導致打人學生受傷 -->>打人學生家長:"就算我的寶貝小孩先動手,老師也不應該與學生打架。" (拿驗傷單告老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89.146

05/25 23:27, , 1F
老師被懲處了,但學生卻被諒解了。
05/25 23:27, 1F

05/25 23:29, , 2F
看來好像是教育部煮了隻大河蟹...
05/25 23:29, 2F

05/25 23:31, , 3F
教育部 不意外
05/25 23:31, 3F

05/26 00:09, , 4F
公文三大要領:廢話連篇--->模糊焦點--->維持原案
05/26 00:09, 4F

05/26 07:00, , 5F
噓妳故意用簽名檔誤導所有老師
05/26 07:00, 5F

05/26 07:01, , 6F
公文都指示老師要離開現場(我覺得離開衝突圈即可)
05/26 07:01, 6F

05/26 07:02, , 7F
怎麼一定會是這樣就被告
05/26 07:02, 7F

05/26 08:27, , 8F
這種回文都是千篇一律 沒有建設性...
05/26 08:27, 8F

05/26 16:44, , 9F
這公文在講啥小?有人可以翻譯一下嗎?
05/26 16:44, 9F

05/26 16:44, , 10F
且,排版如果可以鬆一點,大夥的眼球都會很感謝原po
05/26 16:44, 10F
※ 編輯: bulank 來自: 163.20.242.152 (05/26 16:51)

05/26 17:03, , 11F
這麼簡單的推卸責任可以寫一篇公文,不愧是教育部
05/26 17:03, 11F

05/26 17:04, , 12F
讀聖賢書,所為何事?嘿嘿。
05/26 17:04, 12F

05/26 17:04, , 13F
要是胡志強上回要求公務員行文簡潔的同時,吳清基
05/26 17:04, 13F

05/26 17:04, , 14F
也順便要求教育部就好了。
05/26 17:04, 14F
文章代碼(AID): #1DtHmTRo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