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高雄市縣外介聘
※ 引述《youngmeme (^_^)》之銘言:
: 記得幾年前高雄市有開出這樣的介聘條件
: 就是:同所學校服務未滿四年不得參加縣外介聘
: 我服務於北部學校
: 因為想回南部(台南) 但又想多填個高雄市來增加調回南部機會
: 但又怕四年才能離開(顧慮到家庭及小孩)
: 想問版上高雄市的老師
: 是否還有此規定? 或者是有家庭特殊狀況 是否可上簽呈請學校允許調動呢?
: 謝謝!
這應該不只是高雄的規定 而是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規定如此:
「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教學滿四學期為原則,惟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
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但白紙黑字是這樣寫,
只要你們校長或教評會願意放你走就可以了,
不然也有老師表現太優,服務早滿四學期但學校不願放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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