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高雄市縣外介聘

看板Teacher作者 (徵)時間13年前 (2011/02/21 15:20),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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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ungmeme (^_^)》之銘言: : 記得幾年前高雄市有開出這樣的介聘條件 : 就是:同所學校服務未滿四年不得參加縣外介聘 : 我服務於北部學校 : 因為想回南部(台南) 但又想多填個高雄市來增加調回南部機會 : 但又怕四年才能離開(顧慮到家庭及小孩) : 想問版上高雄市的老師 : 是否還有此規定? 或者是有家庭特殊狀況 是否可上簽呈請學校允許調動呢? : 謝謝! 這應該不只是高雄的規定 而是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規定如此: 「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教學滿四學期為原則,惟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 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但白紙黑字是這樣寫, 只要你們校長或教評會願意放你走就可以了, 不然也有老師表現太優,服務早滿四學期但學校不願放人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09.148

02/21 15:23, , 1F
老師謝謝您~我說的是"四年"非四學期(兩年)還是我
02/21 15:23, 1F

02/21 15:24, , 2F
記錯了呢?我曉得您說的這一點~謝謝您~
02/21 15:24, 2F

02/21 15:25, , 3F
那我就不清楚高市這樣規定,不過這應該是限定高市
02/21 15:25, 3F

02/21 20:36, , 4F
哪有這規定?我有同事兩年滿就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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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23, , 5F
是四個學期....但是兩個學期要走,都是看學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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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36, , 6F
謝謝你們的回答~心裡輕鬆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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