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個問題
是不是如果學校A參加介聘
那學校A是否還要再提撥缺額供教師單調介聘
我在台北市教育局中有看到法規
法規類號:北市0五-一一-二0二九
名稱: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二)作業方式:教師介聘作業依下列方式辦理:
1.開列缺額:申請參加本介聘作業之學校本於學校需求,
就現有教師實缺總額中至少提撥四分之一(尾數四捨五入,
不足一人以一人計)供教師單調介聘,並依科別逐一開列缺額。
2.送達缺額: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前款缺額送達各介聘委員會,
缺額一經送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或撤銷。
問題來了
上述是台北市內介聘
想請問一下
如果縣外介聘也要上述條件嗎
今天真是難過的一天
介聘沒有成功就算了
還被酸說一個沒走 還帶回來四個(害那些科的老師要出來接行政或導師)
快變成全民公敵了
是不是真的只要參加介聘(不管是縣內還是縣外)
就非得再開出另外名額供別人介聘嗎
真的不知道會有這種情形
那以後介聘的機會是不是又更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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