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尋健保卡主人孫小姐

看板Taoyuan作者 (yoyo)時間3年前 (2020/10/27 11:27), 3年前編輯推噓23(381527)
留言80則, 5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剛剛在桃園青溪國中自強路7-11超商旁的機車行門口拾獲 姓名:孫嘉*小姐 出生年月日:86年8月31日 妳的健保卡被我撿到囉! 如果妳有看到請站內信給我其他文件證明自己身份,然後再看怎麼給妳,這個時期健保卡 不見很麻煩啊! 如果到明天還沒人認領我就送到警察局去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1.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603769265.A.A1A.html

10/27 11:38, 3年前 , 1F
應該是直接送警察局吧 私底下約歸還對雙方都沒保障
10/27 11:38, 1F

10/27 11:40, 3年前 , 2F
應該直接送出派出所 然後哪間派出所 這樣
10/27 11:40, 2F

10/27 11:45, 3年前 , 3F
建議直接送警局
10/27 11:45, 3F

10/27 12:01, 3年前 , 4F
直接送警局不就好了,人家警察調得到資料電話找人,
10/27 12:01, 4F

10/27 12:01, 3年前 , 5F
比你貼在這裡有效率
10/27 12:01, 5F
謝謝您瘟馨提醒,但我就是找到失主了

10/27 12:27, 3年前 , 6F
直接送警局 不用等...
10/27 12:27, 6F

10/27 12:27, 3年前 , 7F
直接送警察局,不要做多餘的事...
10/27 12:27, 7F

10/27 12:34, 3年前 , 8F
送警局,然後好一點會直接寄掛號給他
10/27 12:34, 8F

10/27 12:42, 3年前 , 9F
正妹嗎
10/27 12:42, 9F

10/27 13:28, 3年前 , 10F
你是不是想認識人家?
10/27 13:28, 10F

10/27 13:54, 3年前 , 11F
一定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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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4:42, 3年前 , 12F
應該是想認識
10/27 14:42, 12F

10/27 15:08, 3年前 , 13F
感覺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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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5:26, 3年前 , 14F
送警局啦==
10/27 15:26, 14F

10/27 15:29, 3年前 , 15F
10/27 15:29, 15F

10/27 15:33, 3年前 , 16F
484想認識人家
10/27 15:33, 16F

10/27 15:33, 3年前 , 17F
快吉侵佔...
10/27 15:33, 17F
敝人從事法律工作六年,目前在兩位法官轉任律師的法律事務所工作擔任法務助理,倒是 真沒想到原來一般民眾的法學素養真的這麼低,建議您發文之前先查一下侵占的構成要件 。另外,是侵「占」,不是「佔」。

10/27 15:34, 3年前 , 18F
正妹真好
10/27 15:34, 18F

10/27 16:06, 3年前 , 19F
直接送警局啦想認識妹子也不是這樣,牛郎織女逆
10/27 16:06, 19F
我結婚了喔,謝謝!

10/27 16:50, 3年前 , 20F
79年次想追86年次的齁(030)σ
10/27 16:50, 20F
您有先搜過我性別嗎?雖然我也是支持多元成家,不過我結婚了! ※ 編輯: b19900929 (27.242.11.171 臺灣), 10/27/2020 17:29:12

10/27 18:04, 3年前 , 21F
原po回文態度看了讓人很不舒服,大家也是好意提醒直接
10/27 18:04, 21F

10/27 18:04, 3年前 , 22F
交到警局比這邊貼文有效率多了
10/27 18:04, 22F

10/27 18:05, 3年前 , 23F
糾正別人錯字,自己打瘟馨就是正確的字嗎?
10/27 18:05, 23F
善意提醒的我通通感激收下沒有回覆,難道沒有看到嗎?我回覆的是那些我看了也覺得莫 名其妙或不太友善的留言。 至於瘟馨,是故意錯字的。

10/27 18:16, 3年前 , 24F
呵呵,頗呵呵……事務所法助……呵呵呵
10/27 18:16, 24F
但願您不要有需要法律服務的一天,謝謝! 任何職務都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10/27 18:20, 3年前 , 25F
態度好差
10/27 18:20, 25F
※ 編輯: b19900929 (27.242.11.171 臺灣), 10/27/2020 18:27:25

10/27 18:23, 3年前 , 26F
優質法律人 最有法學素養 讚
10/27 18:23, 26F

10/27 18:29, 3年前 , 27F
本來想說大家會推原po好心吧!沒想到被糾正反而惱羞成
10/27 18:29, 27F

10/27 18:29, 3年前 , 28F
怒了...呵呵
10/27 18:29, 28F
我三十年來從來沒以好心人自居過,畢竟學法律的應該都聽過「法律人本來就註定下地獄 」這句話,這點自知之明我還有,也沒有因此生氣,白眼倒是翻了不少,讓您失望,甚感 抱歉了!

10/27 18:33, 3年前 , 29F
每次看到撿到證件不直接送警察局或者給站務人員之類的,
10/27 18:33, 29F

10/27 18:33, 3年前 , 30F
我都很好奇到底要幹嘛
10/27 18:33, 30F
找失主啊!不然是要聯誼嗎?
還有 17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10/27 22:21, 3年前 , 48F
法務助理也可以拿出來嘴 笑死
10/27 22:21, 48F

10/27 22:28, 3年前 , 49F
啊不就好棒棒
10/27 22:28, 49F
※ 編輯: b19900929 (118.168.105.47 臺灣), 10/27/2020 22:35:58

10/27 22:42, 3年前 , 50F
態度
10/27 22:42, 50F

10/27 23:17, 3年前 , 51F
我覺得可以打姓氏就好,推好心,幫補血,我是覺得重度
10/27 23:17, 51F

10/27 23:17, 3年前 , 52F
用習慣ptt的鄉民都會先po板尋人沒啥問題,而且隔天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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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3:17, 3年前 , 53F
就會送派出所也很ok
10/27 23:17, 53F
謝謝,這個建議我收下,當初只是想說單給姓氏範圍太大,未來還有機會會斟酌

10/27 23:39, 3年前 , 54F
還行吧 又不是不會送警察 推文是在哈囉
10/27 23:39, 54F

10/27 23:55, 3年前 , 55F
推 何必戰職業 正當的工作都是好工作
10/27 23:55, 55F
沒錯!雖說助理職稱確實聽起來不怎麼樣,但能做到讓客戶想挖角我,我想我也沒什麼好 覺得丟臉的

10/28 01:53, 3年前 , 56F
推好心
10/28 01:53, 56F

10/28 06:41, 3年前 , 57F
推,你是好心人,這也沒什麼~
10/28 06:41, 57F

10/28 08:46, 3年前 , 58F
行為沒問題但態度很討厭
10/28 08:46, 58F

10/28 08:47, 3年前 , 59F
噓人還糾正態度,笑死我了,推原PO好心
10/28 08:47, 59F
哈哈第一句我笑了,但老實說如果是我真的做錯什麼,噓文我還是會虛心接受的

10/28 08:54, 3年前 , 60F
好了拉!原po只是出於熱心好事一件,推文文字也容易讓人
10/28 08:54, 60F

10/28 08:57, 3年前 , 61F
原po翻白眼,別動肝火阿大家!!!
10/28 08:57, 61F
※ 編輯: b19900929 (36.230.182.140 臺灣), 10/28/2020 10:26:26

10/28 10:25, 3年前 , 62F
幫警察少一件事也不錯啊 有解決就好 戰職業是怎樣
10/28 10:25, 62F

10/28 10:54, 3年前 , 63F
你說失主聯絡你完就沒後續…請問你想什麼後續?XD
10/28 10:54, 63F

10/28 10:54, 3年前 , 64F
直接交警局不就好了?
10/28 10:54, 64F

10/28 10:57, 3年前 , 65F
你這個就叫瓜田李下…自己在瓜田綁鞋帶被懷疑才在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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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0:57, 3年前 , 66F
誤會你…自己要愛自己羽翼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10/28 10:57, 66F
失主請朋友聯繫我後,我給了我的聯絡資訊請他跟我核對身份,但他還沒回覆我,我的沒 後續指的是這個,我是不清楚您想像的「後續」是哪種啦! 然後瓜田李下用在這裡我是覺得滿奇怪的,您要不要解釋說明白一點?我倒是覺得您的留 言頗欲蓋彌彰您可能會有的意圖的。 ※ 編輯: b19900929 (36.230.182.140 臺灣), 10/28/2020 11:14:05

10/28 12:38, 3年前 , 67F
態度
10/28 12:38, 67F

10/28 14:12, 3年前 , 68F
推一下心善~
10/28 14:12, 68F

10/28 16:28, 3年前 , 69F
推好心~
10/28 16:28, 69F

10/28 23:28, 3年前 , 70F
我覺得還好耶...為何要這麼激動?
10/28 23:28, 70F

10/28 23:33, 3年前 , 71F
ptt本來就是互動平台,沒找到明天送警局,應該也還好吧?
10/28 23:33, 71F

10/29 00:13, 3年前 , 72F
哈哈某些版友態度才有問題,我覺得版主沒什麼問題,有在
10/29 00:13, 72F

10/29 00:13, 3年前 , 73F
用PTT又剛好看到不是很好,而且他也有說沒人認領就會送給
10/29 00:13, 73F

10/29 00:13, 3年前 , 74F
警局別人吃麵其他人在喊燒,不關你們的事還在那邊 侵佔,
10/29 00:13, 74F
非常感謝各位這兩日的關注,失主已經在我準備送警局的前一小時聯繫我,今日也已經核 對身份歸還。 老實說沒想過一篇協尋文可以這麼熱鬧(苦笑),第一時間很多網友提議送警局我沒有回應 ,是因為原文本來就有說明當天沒人認領隔日就會送警局,我不清楚是字不夠大讓某些人 忽略了,還是各位都覺得撿到失物的當下應該拋開原本的工作、行程送到警局才叫做有常 識?雖然某些留言讓我困惑,但不是太過惡意的我就沒有回覆,因為我知道對方也是好意 提醒。 我會特別以不禮貌態度回覆的,是那些原本就沒有保持善意的人,我的不禮貌我也坦然承 認,很高興那些人也感受到了!因為禮貌本來就是互相的,我從來不對無禮的人有禮,畢 竟我不以成為聖母為人生目標。 至於那些戰職業的人我完全能夠了解,因為已經沒有任何論點讓各位維持自己論點根基, 所以只能戰這個,畢竟模糊焦點、顧左右而言他確實也是一種人常見的溝通模式。 但我真的很希望這些人未來不要有需要「小人物」的一天,因為...千萬不要小看各行各 業的小人物,往往他們才是事情能順暢進行的關鍵。 一個人的格局從言談跟行為都是可以預見的,希望各位不要這麼快就局限自己。 最後,很感謝仍然有客觀、理智立場的網友願意發聲,祝福! ※ 編輯: b19900929 (118.168.22.167 臺灣), 10/29/2020 01:36:53

10/29 08:02, 3年前 , 75F
兩個法官轉任的事務所好巧我也待過,這樣很秋嗎?
10/29 08:02, 75F

10/29 15:35, 3年前 , 76F
好玻璃啊,開個玩笑嗆成這樣
10/29 15:35, 76F

10/29 15:37, 3年前 , 77F
一般民眾法學素養要是比你高,你還拿什麼吃飯呢?
10/29 15:37, 77F

10/29 17:19, 3年前 , 78F
溫馨
10/29 17:19, 78F

10/30 08:59, 3年前 , 79F
純推好心
10/30 08:59, 79F

10/30 17:49, 3年前 , 80F
推好心,也推推文,一堆人不知道在嗆什麼的
10/30 17:49, 80F
文章代碼(AID): #1VbvEneQ (Tao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