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撞死人求分期賠償!肇事者下秒 129萬買車

看板Taoyuan作者 (阿光)時間3年前 (2020/06/28 06:1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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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求分期賠償!肇事者下秒「129萬買車」 家屬回應了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大溪區未禮讓直行車直接左轉,撞上直行的張姓少年 ,雙方經過協調之後,達成以分期方式賠償100萬元的協議,不過李男至今尚未完成賠償 ,卻被地院查出,事發隔月就付清市價高達139萬元的Lexus豪車尾款,法官痛斥其直視人 命價值不如自小客車,行徑令人不恥,審理後依過失致死判處李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還 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34歲的李姓男子在去年10月9日早上8時許,駕車行經大溪區康莊路未禮讓 直行車先行突然左轉,導致對向騎乘機車張姓少年剎車不及,迎面撞上,因頭部重創送醫 急救仍宣告不治,李男留在現場坦承肇事,張姓少年的父親事後對李男提告。 桃園地院指出,李男轉彎時未讓直行車先行是造成張姓少年死亡主因,導致被害家屬喪失 至親精神痛苦,雖張姓少年本身有過失,李男至今未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事後雖允諾除 保險理賠金300萬元外,本身願意賠償100萬元,還要求分期付款,頭期承諾先給30萬元, 剩餘70萬元按每月給付10萬元,直至還清為止。 未料,事發隔月,李男以貸款129萬元付清購買LEXUS豪車尾款,總價139萬元,桃園法院 認為,李男有錢或願負債籌資購買豪車以供己享受用車尊榮,竟無意踐履應擔賠償責任, 甚為購車所實支金額遠高於允諾賠償金額,尤其對1條遭其終結年輕生命無比輕賤,直視 人命之價值不如自小客車般,其所提「分期賠付」方案,相較於對車商係1次付清尾款, 宛若係對被害人家屬之施捨、恩賜,其態度極為卑劣,令人不恥,依過失致死判處李1年6 月有期徒刑。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肇事者李男家屬回應,「車禍之前的事情啊,那台車還沒車禍就買很 久了,早就已經訂好了」、「他訂好了,還沒交車而已」、「交了啦,他那車交了啦,開 很久了,還沒有交勒…」。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27/1747114.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93.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593296190.A.F8A.html

06/28 13:59, 3年前 , 1F
關於買車時間怎麼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說法 ? 而真相只有一個
06/28 13:59, 1F

06/28 17:52, 3年前 , 2F
在桃園開車的最大,意外嗎?
06/28 17:5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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