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時力林佳瑋批桃客違反勞基法 月休僅三天
桃園客運再度被踢爆有血汗班表~
不是已經常常違反勞基法被罰款了嗎?
今年六月前董座還虛報補助被抓
罰了幾百萬有了吧,為什麼桃園客運還是可以繼續囂張,不解啊!
這種司機會打瞌睡的公車我真的不敢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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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林佳瑋批桃客違反勞基法 桃市勞檢處提三點澄清】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23日以兩張桃園客運對內部司機發出的公告,指責該公
司違反勞基法,限制司機休假,血汗違法紀錄歷歷在目,而桃園市政府還持續補助上億元
,根本是左手罰款、右手給業者補助。
市府勞動檢查處23日下午發出新聞稿澄清,因今年10月份有有農博及全運會活動,桃園客
運公司要求客運司機當月最多只能休3天假,市府勞動局已派員瞭解,若仍有違反法令情
節,將依法裁罰。
時力立委參選人林佳瑋指出,桃園客運對內部的司機發出公告,十月因為桃園農博、全國
運動會等活動,限制休假一個月的例假只能休三天 的程度。這很明顯違反了勞基法36條
中「工作七天至少必須休息一天」的規定。
林佳瑋表示,桃園客運如此赤裸裸的違反勞基法,讓人憤怒,但更讓人憂心桃園民眾的乘
車安全。近年來發生「蝶戀花」、 「阿羅哈」等過勞司機釀成的死亡車禍,但是業者並
未引以為戒,依然故我,公路安全的隱憂始終未能解除。
林佳瑋又說,去年臺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就多次到桃園市政府抗議,指出桃園客運血汗
違法紀錄歷歷在目,市政府仍持續補助上億元,根本是左手罰款、右手給業者補助。而且
桃園客運車體不斷出現桃園市政府的活動廣告,顯然地方政府已經無法約束桃園客運的囂
張行徑。
市府勞動檢查處下午以新聞稿澄清指出:
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
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
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
不得超過138小時。」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
為休息日。」,若有違反上開法令,將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
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有關報導民眾踢爆因桃園於今年10月有農博及全運會活動,桃園客運公司要求客運司
機當月最多只能休3天假,市府勞動局已派員瞭解,桃園客運公司述稱是因桃園公車站內
部公告內容未完整說明而造成員工誤解,公司強調司機每月例休假不會短少,該公告已撤
下,市府勞動局已現場督促該公司儘速向員工說明清楚排休制度,避免產生爭議,若仍有
違反法令情節,將依法裁罰。
三、市府勞動局自106年起向該公司已實施32次勞動條件檢查,查有27件違反勞動基準法
事項,共計裁處新臺幣1,013萬元罰鍰。顯見桃園市政府非常重視客運業勞動條件,絕無
行政怠惰之情事。
新聞來源:
https://reurl.cc/6gaz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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