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色男啪啪13歲小女友 因這原因免入獄...

看板Taoyuan作者 (oylq2000)時間5年前 (2019/03/04 07:35), 編輯推噓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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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色男啪啪13歲小女友 因這原因免入獄... 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與13歲女友小婕(化名)發生性關係,被檢 察官以未滿14歲人性交罪起訴,屬3-10年之刑,但法官認為小婕的臉書寫著14歲,可能讓 陳男誤解已滿14歲,因而改以較輕的對14-16歲之人性交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免坐牢,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見解,駁回檢方上訴。 2016年間,18歲的陳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小婕,獲悉她家無人,便提議到她房間聊天 ,聊著聊著開始滾床單,陳男見小婕未反抗,進一步要求發生性關係,小婕回答「都可以 」,陳男遂把她的衣服脫光,偷嚐禁果。 完事後,小婕雙親陸續返家,小婕擔心事情曝光,趕緊把父母支開外出,留陳男隻身躲在 家中,陳男見屋內無人,倉皇逃離。 小婕初嚐人事,心情複雜,雙親發現異狀追問,得知上情,怒不可遏,堅持提告。 陳男到案否認性交,還強辯是小婕喜歡他,主動抓他的手摸胸部與下體,雖然覺得委屈, 但願意以5萬元和解;小婕父親不滿愛女遭辱,拒絕和解。 惟檢察官指出,小婕與陳男為情侶關係,沒有誣陷他的必要,認定雙方發生合意性交;檢 察官又發現,雖然小婕同意發生性關係,但案發時年僅13歲,陳男觸犯的是刑法227條第1 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起訴。 案件到了法院,法官認為小婕當時確實未滿14歲,不過她在交友軟體上寫著14歲,確實有 可能讓陳男誤認已滿,依「所犯重於犯人所知或相等者,從其所知」法理,變更起訴法條 為同條第2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 地板刑期6月,可易科罰金。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陳男知道小婕的生日,理應知悉她未滿14歲,且犯後態度惡劣,反控 是小婕單戀他,毫無悔意,對女方造成二度傷害,只判6月有違罪刑相當法則。 高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上訴未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也沒有指出原審認定如何違背經驗 法則或論理法則,上訴難認有理。 高院又查詢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發現原審量刑與其他案件並無過輕之處,因而認 定原審判決無違法或不當,駁回檢察官上訴,仍可上訴。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Taoyuan/breakingnews/2715068 法官認為小婕的臉書寫著14歲,可能讓陳男誤解已滿14歲。 無論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小婕必然很早熟。 http://blog.udn.com/ccpou/12500947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49.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551656124.A.B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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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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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8:17, 5年前 , 2F
阿打錯了 有夠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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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25, 5年前 , 3F
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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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26, 5年前 , 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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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38, 5年前 , 5F
一樓真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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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0:11, 5年前 , 6F
一樓太衝動了 先看是龍還是咩再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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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0:39, 5年前 , 7F
保佑講幹話的以後不要生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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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0:48, 5年前 , 8F
有些人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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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5:33, 5年前 , 9F
詛咒人的也好不到哪裡啦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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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8:13, 5年前 , 10F
03/05 08:13, 10F

03/05 14:52, 5年前 , 11F
保佑=詛咒 嗯 我合理推斷您是基督徒 都不會去廟裡拜拜
03/05 14:52, 11F

03/05 14:53, 5年前 , 12F
看到這種新聞還可以嘻嘻哈哈講幹話 水準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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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1:04, 5年前 , 13F
陳男是多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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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7:31, 5年前 , 14F
一樓真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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