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爆炸判賠1727萬 桃縣消防局判連帶賠償

看板Taoyuan作者 (四分之三的幸福)時間11年前 (2012/11/12 17:01), 編輯推噓-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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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堂意外 判賠1727萬 香鋪爆炸 桃縣消防局判連帶賠償 2012-09-07 01:17 中國時報 【唐嘉邦、甘嘉雯/綜合報導】   去年四月廿二日五股區新興堂香鋪爆炸意外,造成四人死亡、卅八人受傷,附近住 戶屋損受災無數。板橋地院昨日判決,已故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貨車司機盧錦熹繼承人 、萬達煙火公司、萬達經理鄭禮庭、桃園縣消防局等,需連帶賠償一千七百廿七萬元。 本案造成桃園縣消防局長謝景旭休職一年,代理局長鄭宗敏認為,消防局依法管制 萬達煙火沒有疏失,判決連帶賠償並不合理,一定會上訴。替受災戶辯護的律師黃淑琳表 示,判賠金額太低,災民可能無法接受,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和大家討論是否上訴。 桃園萬達煙火公司去年四月十八日已遭勒令停業,仍私自販售煙火給新興堂負責人 陳邱隆;不料,載送煙火的貨車停在香鋪前,卻發生爆炸,除造成陳邱隆、其母陳純美、 貨車司機盧錦熹,以及無辜路過的轎車駕駛林文宏當場死亡外,附近街道彷彿像被轟炸過 般;共有卅一名受災戶、二間公司聯合向新興堂、萬達公司、桃園縣消防局求償四千三百 餘萬元。 去年四月一日發生萬達倉庫大爆炸,即造成一人死亡,按照規定,萬達僅能將剩餘 煙火轉賣給合法同業,卻因為桃園縣消防局未立即清查,無法有效掌控應銷燬的煙火數量 ,而讓萬達有機可乘。 萬達業務經理鄭禮廷,利用爆炸後貨物明細對不起來的盲點,將剩餘煙火轉讓新興 堂負責人陳邱隆,先儲存他地,疑似想再對外轉售。 法院認為,桃園縣消防局雖在四月十八日就勒令停業,並吊銷製造煙火執照,但並 未在第一時間清查萬達剩餘的庫存煙火,因此需負連帶責任。 新聞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2090700135.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5.131.222

11/12 18:13, , 1F
連兩篇舊聞... = ="
11/12 18:13, 1F

11/12 19:27, , 2F
很缺文章吼
11/12 19:27, 2F

11/12 19:39, , 3F
2012-09-07 ←這樣也算一篇!?
11/12 19:39, 3F

11/12 19:43, , 4F
有誰發過這篇文? 還是2012年的而且是發給消防員看的
11/12 19:43, 4F

11/12 19:44, , 5F
桃園版不能發桃園人沒發過的文喔,超好笑
11/12 19:44, 5F

11/12 19:44, , 6F
這算不算新聞嘛,想逃避是不是?
11/12 19:44, 6F

11/12 19:45, , 7F
跟桃園無關再來桶我啊XD
11/12 19:45, 7F

11/12 19:46, , 8F
TEST ...
11/12 19:46, 8F

11/12 19:47, , 9F
沒差啊~一直發一直發才是衝文章數好咩,噓能吃嗎
11/12 19:47, 9F

11/12 19:51, , 10F
煩請板規看清楚,啾咪
11/12 19:51, 10F

11/12 20:15, , 11F
這種在網路上很會嗆的現實通常都 哈哈哈
11/12 20:15, 11F

11/12 23:02, , 12F
71年次...年紀也不小了 怎麼講話...= ="
11/12 23:02, 12F

11/13 02:16, , 13F
yo0478是不是跟消防隊有甚麼齟齬?之前相演的推文...
11/13 02:16, 13F

11/13 10:23, , 14F
這樣針對消防員不知道算不算引戰文 = =+
11/13 10:23, 14F

11/13 19:57, , 15F
我也考慮過這位阿姨發的文章是否能以引戰來做處理~
11/13 19:57,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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