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蔡健雅獲判 擁有歌曲版權

看板Tanya作者 (fly~)時間14年前 (2009/11/12 21:42), 編輯推噓5(503)
留言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聯合早報網]2009/11/12  新聞來源:http://stars.zaobao.com/pages8/caijianya091111.shtml 資料來源:大陸百度新聞 〔蔡健雅獲判 擁有歌曲版權〕 與前經紀公司對簿公堂1年多,本地歌手蔡健雅上訴成功,獲判擁有其創作所有歌曲版 權,前經紀公司:她不飲水思源。   兩屆台灣金曲歌后蔡健雅為爭取她創作歌曲的版權,去年7月與前經紀公司Music & Movement對簿公堂。繼案件去年在高庭內堂審理,蔡健雅提出的申請被法官駁回後,她陸 續申請上訴,本地上訴庭昨早裁決,蔡健雅將獲得她所創作歌曲的版權,目前在中國的她 昨接獲喜訊時喜極而泣。 她的代表律師蕭丁明告訴記者,"蔡健雅希望能拿到她創作的歌曲所有版權,因為該公 司過去幾年無法交代她應得版權費,也沒有很清楚列出,她應得版權有多少,公司也沒有 詳細說明。"但Music & Movement老板林適表示,蔡健雅起訴其公司時,他是為了原則而 打這場官司,“我不會說後悔當年幫她,讓她能有今天的成就,但通過這件事,相信圈內 人都能清楚她的人格。”   至於被指過去幾年沒有清楚交代版稅,他也否認,指公司每半年支付歌手版稅,“跟 台灣Warner Chappell收錢後,會整理蔡健雅的部分,扣除行政費,再把她應得部分和詳細 版稅總結資料給她。”  “我們合作的模式一向如此,她也沒有任何異議,直到解約後,她才開始拿出來講。” 〔或追討歌曲行政費〕   蔡健雅是本地唯一擁有歌曲所有使用權的人,接下來或將向舊東家追討歌曲行政費。 據律師蕭丁明說,蔡健雅起訴前經紀公司,是希望借此呼籲新人,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利益 。她昨天接到好消息後,傳簡訊給蕭丁明表示:“我真的很開心……終於結束了……請代 我感謝大家,謝謝你的信任和堅持。” 蔡健雅與前經紀公司打官司1年多,昨天獲判30、40首所創作的歌曲使用權及版權。接 下來會否追討Music & Movement在蔡健雅約滿後至今所抽取的歌曲行政費?蕭丁明表示將 和蔡健雅洽談,不排除追討這筆數目。   據悉,她昨天所獲判的創作歌曲版權及使用權的歌庫中,大約有30、40首早期作品, 包括《無底洞》、《雙棲動物》等。(*Yamie站長說是140首歌,還真多~)   蔡健雅目前在中國,記者至截稿前仍無法與她取得聯絡。 〔舊東家:奪金曲歌后 態度突轉變〕   舊東家爆:蔡健雅獲封“金曲歌后”後,態度就變得很難搞。 林適表示,蔡健雅出道 後與公司簽的合約中注明,公司將能從版稅中抽取歌曲版權行政費,“這是lifetime arrangement(永久性安排),但她自第一次得了金曲獎后態度就變了,變得很難搞,公司 還得幫她應付媒體。當時公司和蔡健雅還有約,但蔡媽媽卻到處說她是蔡健雅的經紀人, 我們最後無奈和她提早1年解約,之後她就開始說要拿回歌曲catalogue (包括使用權及版權)。”  “如果她要追討那筆錢,就隨她好了,老實說,數目是少得可憐,每半年所抽的行政費 頂多4位數。”他強調,一旦上了法庭,就沒有所謂“贏家”,“大家都是‘輸家’,事情 如何她最清楚,能不能心安理得最重要,我絕對問心無愧。” 〔曾幫多位本地藝人打官司〕 明星律師:藝人的大勝利   蔡健雅代表律師是本地“明星律師”,曾為鄭雪兒與其台灣經紀公司在台打公司。蕭 丁明是本地“明星律師”,在蔡健雅之前,曾為本地多位藝人打官司,其中包括鄭雪兒。 他說:“她有一次病得進醫院,還得打點滴,她的經紀公司卻要她照樣出席澳洲的商演活 動……”據他表示,他隨後和該公司打官司,希望讓她能和台經紀公司提早解約,“我們 甚至到台灣打這場官司,最後也幫她爭取到了。”   蕭丁明感嘆:“當藝人有時會被經紀公司欺負,藝人有說不出口的悲哀。像蔡健雅人 很好,開始打官司後卻被指忘恩負義,這次能取回歌曲使用權,算是娛樂圈藝人的大勝利 。”                            聯合晚報(編輯:冰潔) *我想爭執點應該是M&M經紀公司"疑似"利用Tanya當年的新人合約,巧妙地想把Tanya 的創作版權變成公司的資產。我不清楚國內和國外是如何處理歌曲版權問題,所以不知 道這間經紀公司的做法到底合不合常理。不過經紀公司老闆的回應還真不厚道...="= 還說蔡健雅紅了就開始耍大牌變難搞,有點想轉移焦點的味道。他大概沒料到Tanya最近 走親民路線吧XD 這篇新聞鋪陳的還真像連續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82.52 ※ 編輯: greatgatsby 來自: 125.232.82.52 (11/12 22:23)

11/12 23:04, , 1F
法律我不懂..只是既然都判決了,對外發言也厚道一點ㄇㄟ..
11/12 23:04, 1F

11/13 02:58, , 2F
所以早期的歌有機會再次發行囉??期待中!
11/13 02:58, 2F

11/13 17:53, , 3F
本地歌手??
11/13 17:53, 3F

11/13 19:37, , 4F
這是新加坡新聞
11/13 19:37, 4F

11/13 23:43, , 5F
1F 訴諸法律途徑等於撕破臉 發言怎麼可能好到哪去XD
11/13 23:43, 5F

11/13 23:45, , 6F
2F 個人認為可能性很低 Luck當初的廠牌除了Yellow Music
11/13 23:45, 6F

11/13 23:45, , 7F
還有Universal Music
11/13 23:45, 7F

11/14 16:12, , 8F
個人認為可以 版權即是Copyright,跟製作與發行公司無關
11/14 16:12, 8F
文章代碼(AID): #1A_12tTx (Tan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