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年度終結未休畢之特別休假,雇主應依法

看板TaiwanJobs作者 (加油!)時間4年前 (2019/12/02 09: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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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年度終結未休畢之特別休假,雇主應依法結算工資。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 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即應發給勞工特別休假未休日數之工資。 勞動部表示,勞工如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 第38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勞雇雙方得協商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之期間、曆 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另行約定年度之期間行使特別休假權利。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應將年度特別休假日數,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之形式 ,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與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之資料為之。 勞動部重申,年度終結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雇主即應發給勞工特別休假未休日數之工 資。如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得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但至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 勞工仍有未休畢之日數,雇主應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工資。 勞動部強調,特別休假係以給予勞工休息為目的,事業單位應依法給予特別休假相關權利 ,並應由勞工排定特別休假期日,不得有限制排定或強制遞延之情事。雇主如有違反相關 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 (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75250846.A.F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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