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提1/31離職,公司要我做到1/26
如題:
公司當初說進公司4個月後會加薪4K
但是已經半年了也沒加,因薪資不符合預期
在1/10領錢時我有表明加薪的事,若公司不加就是做到1月底。
後來他們一直拖到前天主管才找我談,並且指示我就做到1/26
意思就是薪水只能給到1/26,過年放假該給我的薪水不給(排班,已排好過年休假)
請問這樣有無違法?
備註:
1.公司有發一封錄取通知,內容大約是我8/1第一天到公司報到算教育訓練,不給薪。
2.下班後,非上班時間卻要我照三餐發Report給客戶(9點,15點,23點)
帶給我極大困擾,也沒有額外給薪。
3.因為是小公司(台灣分公司,總部新加坡),要安排值星固定用吸塵器吸地板,
但是上班時間不能吸,要下班後再吸。
4.做主管的事,要帶新人,寫教育訓練文件(非上班時間),錢拿的跟新人一樣(月薪21K)
5.公司9月從台北市搬到板橋,我的通勤時間從一趟30分鐘增加到1小時10分鐘
油錢和其他保養消耗變大,跟公司反映要求補助,公司不給。
6.當初董事長問我是來公司打工還是要固定,我說固定,後來就畫大餅說之後會讓我做
主管帶大約十個新人,並且一直說要跟我談薪水,談到現在都還沒談。
7.我對公司的窗口就是一位比我晚進公司的女主管(執行特助),所有事都是跟她談
實際上有沒有反映給公司我也不知道。
8.因為公司需要有人值班,目前就我和另一個我帶的新人,之前我妹補辦婚宴
在台南我表明要請事假,公司推託說我和另一個人橋好就好,剛好他也有重要事
所以我沒請到事假,因為公司說一定要有人值班。
9.1/10談薪水時,是問我想要多少?
我回:32K+每日150車餐補助,主管反問:所以之後有帶新人升主管時會需要更高的薪水?
我回:對。
10.前天面談時,沒有提到公司承諾的加薪4K,只說公司暫時沒有加到32K的打算。
11.公司另外一個職位一樣21K,需要精通英文,用英文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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