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華語文中心誠徵約用職務代理人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誠徵約用職務代理人員
一、 職稱:約用職務代理人員。
二、 聘用期間:103年10月8日至104年5月20日
三、 職務內容:協助華語文中心開課招生、宣傳行政庶務,及活動辦理工作。
四、 名額:1名。
五、 資格: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以上者。
(二)敬業樂群、品行端正,具學校行政或華語行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優先錄取。
六、 專長:
(一)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與企畫執行能力。
(二)英語或其他第二外語能力良好。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網頁製作維護或具備電腦繪圖能力。
七、應徵程序:
(一)應徵文件
1. 履歷與自傳。
2. 學經歷證明影本。
3. 學士(含)以上成績單。
4. 相關證照影本,如語言能力證明等。
(二)寄送地點:請於103年10月6日(星期一)12:00前以掛號寄達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篤行樓Y202室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收」。
八、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本中心將進行資格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於103年10月6日(星期一)
17:30前通知,並將第二階段複試時間、地點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二)第二階段:103年10月7日(星期二)進行筆試(含公文寫作)與面試。
九、薪資:比照本校校務基金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組員」支給。
十、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2)2732-1104分機83331 邵小姐
十一、備註:
(一)本中心工作性質特殊,常須與國外機構聯繫,甚至隨同前往國外招生,應徵工作者
須能配合課程或活動辦理在週一至週五晚上或週六、日上班。
(二)若錄取者須於103年10月8日(星期三)前繳交畢業證書並到職,否則依序遞補備取
。
(三) 本代理職缺係代理本校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惟仍應依本校試用及聘期相關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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