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廖本全:拆美麗灣,不容再轉彎

看板Taitung作者 (kimchimars)時間10年前 (2013/10/29 23:18),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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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廖本全:拆美麗灣,不容再轉彎 連結: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704 作者: 廖本全 美麗灣案發展至今,實是台灣社會無良財團統治國家的經典。 這齣惡戲,先是地方政府與財團合謀出賣海岸,並竭盡心力成為財團的看門 忠犬。接著中央政府表演「會轉彎」,為此大型違建鋪設不用拆、補環評的 就地合法紅毯。再由地方環評委員自甘淪為政商遊戲的附庸,為美麗灣擦屁 股,但卻是越擦越髒。最後,交由媒體接手化妝,以地方的貧窮作粉撲,用 人民的苦痛當口紅,將加害者裝扮成「受害」模樣。 我必須很沈痛的指出,這是一個海岸拓墾的「異形」集團,在消滅美麗海岸 風光的過程中,展露出無以倫比的邪惡和醜陋風景。 ●牟貧窮之利 信仰發展主義的台灣社會,貧窮,竟可成為大財團最有利可圖的事業,只要 釋放屈指可數的就業機會,就可以收買一切與未來。 台東縣政府以發展為名,為財團量身打造出杉原海岸的BOT,並且發揮行政的 工具化與效能化,同意基地切割規避環評、發給開發許可、核發建築執照, 大型違章建築翻攪海岸的行徑自此開展。 2012年9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 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 止開發行為。 9月24日環保署長沈世宏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答詢時表示,依 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違建,應該先拆除再做環評, 但建照核發並非環保署業務,應該依法由內政部處理。 同時,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76年通過的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就必 須拆除;如果不在保護區內,便要視環評結果再做討論。 而事實是,美麗灣渡假村坐落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一 般保護區,屬「條件發展區」,其可發展的條件包括顧及保育目的、考量環 境敏感特性、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以及維持現有資源利用型態 等。很顯然地,美麗灣渡假村絕非「本來就可以蓋」,而根本是一個「本來 就不能蓋」的違法渡假村。 ●看,政府會轉彎 10月5日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決, 建照無效,是「實質違建」,內政部會依照《地方制度法》「積極面對這個 事情」。 李鴻源說出了美麗灣大違建該拆除的應然(what ought to be),但,令人 感嘆的實然(what is it)卻是,政府轉彎了,這個大違建依然屹立不搖。 10月31日李鴻源改口,將請台東縣政府在一個半月內完成環評,並由台東縣 政府判定是否為實質違建,若是,則將請台東縣政府拆除。 於是,台東縣政府也掌握良機,快速行文內政部表示:「本案土地…屬獎勵 民間參與經營的海水浴場公益目的事業,撤銷建造執照及拆除已施工的建物 ,即難謂對該地編定用途的公益目的沒有重大危害,本府認定本案不撤銷建 造執照。」 事實上,台東縣政府的說法瞎得可以。將海水浴場改建渡假村,就是犧牲公 益目的而圖謀財團私利。因此,渡假村當然是對公益的重大危害,而拆除自 利的渡假村才能真正回歸公益。但更扯的是,內政部竟也「認同」此一說法 ,因而讓美麗灣渡假村起死回生,從實質違建轉為程序違建。而台東縣政府 進而於12月22日通過環評,補足了程序。 內政部長李鴻源不僅沒有拆除美麗灣這個爛攤子,反倒讓內政部也一起陪葬 。 ●停止無法無天 政商聯手,讓一個本來就不可以蓋的開發案,硬說成「本來就可以蓋」;明 明是自利的開發行為,卻是以公益來包裝美化。於是,國土全面不設防,海 岸門戶洞開,讓超級違建長驅直入,造成環境無法回復的損失,還可以先破 壞、不用拆、再補環評。 面對這樣的結果,台東環團再度提出撤銷環評的行政訴訟,同時也向法院提 出停工假處分。 今年7月,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工判決,而美麗灣公司提出抗告,並在近日遭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在撤銷環評訴訟判決確定前必須停工。 事實上,行政法院的判決,只是一再地駁斥衫原海岸拓墾共犯們,台灣社會 不能「無法無天」。 ●媒體之墮 台灣社會媒體沈淪,成為權力者的傳聲筒,作為開發者的化妝師,不是一天 兩天的事。確定判決停工的美麗灣,也是這麼玩著的。 於是,偏頗的訊息被創造出來。媒體報導,美麗灣公司指出「美麗灣開發案 按正常程序,早在七年前就該營運,但至今仍遙遙無期。」這當然不正確, 事實是,如果有正常的行政程序,根本就不會有美麗灣渡假村。 此外,恫嚇民眾的消息也被傳遞出來。媒體為美麗灣公司計算出11億國賠, 並平均分攤給台東縣民。事實上,國不國賠的關鍵在於,違法取得建照的美 麗灣公司敢提出國賠嗎?若提出國賠,「非善意,不受信賴保護」的美麗灣 公司會勝訴嗎?關於這些,媒體隻字未提。 還有,消費貧窮弱者的新聞被製造出來。從資遣員工到淚控環團,這是強勢 環境殖民者慣用的反撲伎倆,他們總是非常可恥的戴上弱勢的假面,並且無 所不用其極的消費真正的弱者。 若無意外,媒體後續應會補上訊息,報導那些長期讓衫原海岸成為殖民者天 堂的地方民意代表,挺身呼喊留下美麗灣的身影。 這些新聞,目的無他,就是意圖操作地方的苦難,來影響最後撤銷環評訴訟 的判決。 ●誰當求償? 美麗灣案,一旦判決撤銷環評確定,應當要求償還的,不會是美麗灣,而是 整個台灣社會。 到時,全民必須奮力要求,中央政府依法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大違建,讓行政 體制回歸常軌,保護海岸、保障人權。也要讓美麗灣這個海岸破壞者,負起 環境復原與生態回復的責任,把屬於全民與世代的東部海岸風貌要回來。更 要讓台東縣政府,不要當殖民者的奴隸,而是要讓東海岸的住民作自己的主 人,讓不同的族群與世代,共同享有海天美景與多元的文化價值,並且共同 開創永續的地方經濟。 當然,不要忘了,能夠為社會留下根本良善的司法,仍然值得喝采。 (作者為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04.89 ※ 編輯: kimchimars 來自: 111.243.104.89 (10/29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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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若要國賠,只提到縣府和縣民要負擔,從未點名那個官該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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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一個行政單位能這麼蠢~盡心盡力護航幫助企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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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被企業反咬一口要求國賠 把自己弄得全輸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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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的只會是老百姓,官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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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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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了不是製造更多污染嗎?有沒有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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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為什麼會更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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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拆除過程產生的廢棄物嗎? 請飯店自費清運,謝謝!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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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飯店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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