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譜嗆「你撞看看」 檢認同意攻擊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92986.shtml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2012.05.15 02:29 am
黃姓男子嗆「你撞看看」,轎車被撞爛,檢方認定他「同意」對方衝撞,十三萬維修費至
今仍無著落。
黃姓、李姓男子口角,李揚言要開車衝撞黃的轎車,黃回嗆「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
沒想到李真的撞上去。黃告李毀損,檢察官認為李是獲黃同意衝撞,屬阻卻違法的「承諾
」行為,將李不起訴,引起爭議。
「這簡直是恐龍檢察官嘛!」黃姓男子表示,明明就是對方挑釁,當下他只氣頭上警告對
方「好,你撞看看」,怎麼會變成他准許對方撞毀他的車?害他十三萬元的維修費至今無
著。
黃姓男子質疑,依檢察官見解,他還要「慶幸」當天只是開車撞他的車,而不是拿刀捅他
,否則他如回說「那你捅捅看啊」,「豈不賠上一條命?」
律師吳漢成表示,一般人都知道「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這句話,是反話或有警告性
意味,檢方應了解前因後果再評斷,才符合公平正義。
吳漢成說,阻卻違法行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醫師要開刀侵入病患身體,一定會事先徵求
病患或家屬同意;兩人爭執間的用語「你撞看看」,是否屬同意?檢察官只就文字解釋判
斷,缺乏經驗法則。
一名法官表示,這起案子確實有可議之處,處理過程也顯得不夠嚴謹,司法人員斷案「經
驗法則」很重要,必須去探究整個事發經過,檢方只用爭執過程中的幾句話,即認定是阻
卻違法行為,實在太過牽強。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在法律見解上,每位檢察官對阻卻違法行為認定不同
,本案承辦檢察官一定經過嚴謹偵查,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阻卻違法行為並非每
案都可套用,如殺人、傷害等就不適用。
四十三歲住卑南鄉明峰村黃姓男子,與同村五十四歲李姓男子,因故曾發生口角。李在二
月九日晚上七點多,借酒壯膽後,開小貨車前往黃住處外大聲咆哮,並不時按喇叭挑釁。
在客廳看電視的黃聽聞後,立刻奪門查看。李見黃出現,揚言要衝撞黃停放路旁的轎車與
小貨車,黃回嗆「你撞看看」,未料李竟真的開車衝撞黃的小貨車後,再倒車撞黃的轎車
後逃離。
黃報警提告,檢察官認為李雖構成毀損事實,但係在告訴人同意(好,那你就撞看看),
是屬阻卻違法的「承諾」行為,將李處分不起訴。
像這種要求,我這輩子沒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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