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譜嗆「你撞看看」 檢認同意攻擊

看板Taitung作者 (=w=)時間12年前 (2012/05/15 12:34), 編輯推噓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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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92986.shtml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2012.05.15 02:29 am 黃姓男子嗆「你撞看看」,轎車被撞爛,檢方認定他「同意」對方衝撞,十三萬維修費至 今仍無著落。 黃姓、李姓男子口角,李揚言要開車衝撞黃的轎車,黃回嗆「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 沒想到李真的撞上去。黃告李毀損,檢察官認為李是獲黃同意衝撞,屬阻卻違法的「承諾 」行為,將李不起訴,引起爭議。 「這簡直是恐龍檢察官嘛!」黃姓男子表示,明明就是對方挑釁,當下他只氣頭上警告對 方「好,你撞看看」,怎麼會變成他准許對方撞毀他的車?害他十三萬元的維修費至今無 著。 黃姓男子質疑,依檢察官見解,他還要「慶幸」當天只是開車撞他的車,而不是拿刀捅他 ,否則他如回說「那你捅捅看啊」,「豈不賠上一條命?」 律師吳漢成表示,一般人都知道「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這句話,是反話或有警告性 意味,檢方應了解前因後果再評斷,才符合公平正義。 吳漢成說,阻卻違法行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醫師要開刀侵入病患身體,一定會事先徵求 病患或家屬同意;兩人爭執間的用語「你撞看看」,是否屬同意?檢察官只就文字解釋判 斷,缺乏經驗法則。 一名法官表示,這起案子確實有可議之處,處理過程也顯得不夠嚴謹,司法人員斷案「經 驗法則」很重要,必須去探究整個事發經過,檢方只用爭執過程中的幾句話,即認定是阻 卻違法行為,實在太過牽強。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在法律見解上,每位檢察官對阻卻違法行為認定不同 ,本案承辦檢察官一定經過嚴謹偵查,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阻卻違法行為並非每 案都可套用,如殺人、傷害等就不適用。 四十三歲住卑南鄉明峰村黃姓男子,與同村五十四歲李姓男子,因故曾發生口角。李在二 月九日晚上七點多,借酒壯膽後,開小貨車前往黃住處外大聲咆哮,並不時按喇叭挑釁。 在客廳看電視的黃聽聞後,立刻奪門查看。李見黃出現,揚言要衝撞黃停放路旁的轎車與 小貨車,黃回嗆「你撞看看」,未料李竟真的開車衝撞黃的小貨車後,再倒車撞黃的轎車 後逃離。 黃報警提告,檢察官認為李雖構成毀損事實,但係在告訴人同意(好,那你就撞看看), 是屬阻卻違法的「承諾」行為,將李處分不起訴。 像這種要求,我這輩子沒見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7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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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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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azieru 來自: 1.175.79.122 (05/15 12:47)

05/15 12:47, , 2F
請問有人知道哪位檢察官承辦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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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01, , 3F
"借酒狀膽" 如果以酒駕來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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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29, , 4F
推論..檢察官可能有過看九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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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07, , 5F
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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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要求,我第一次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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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言語上不需要這種挑釁 我覺得激怒對方 在刑事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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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點責任 我記得之前有個社會新聞 夫妻吵架 妻子嗆說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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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就把小孩子丟下去看看(熱水鍋) 這位丈夫及爸爸真的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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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小孩丟入熱水鍋 我要是法官 我連媽媽都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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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我會用教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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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都要用激怒對方來表示自己的優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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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7:34, , 13F
我覺得本案這樣判 我個人覺得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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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7:37, , 14F
這種案件這樣判 對那種言語挑釁式的糾紛會有點改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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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 不意外 鼓勵人家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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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出一張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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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我阿 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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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2:26, , 18F
我也頗支持這樣的判決,嘴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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