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請連署「刪除東發條例草案中第7~9條「亂賣國土」的條款

看板Taitung作者 (true world is cruel.)時間13年前 (2011/02/10 22: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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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b看到的連結,有關心東部地區國土開發議題的人可以連署支持。 ================================== 請連署「花東國有地是人民共有的財產,刪除東發條例草案中第7~9條「亂賣國土」的條 款.... 」 介紹"東部發展條例草案"(簡稱東發條例)而製作的部落格 http://tungfa.blogspot.com/ 連署網頁: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12504202000 有了平安回家的路,「家」卻要奉送給財團了!花東地區有高達87.5%是公有土地。在「 公有土地」的名詞還沒出現的漫長歲月裏,有許多人民在台灣墾荒、建屋、耕種。不論漢 人、原住民,都在土地的滋潤下,一代繁衍一代。但是,國家形成了,卻使得人民開始受 到不公平待遇因為國家的政策,不見得會照顧人民!您聽過「東部發展條例」嗎?去年( 99年),政府終於對缺乏中央關愛花蓮、台東提出給予資源的草案。從未被關注的台東和 花蓮,終於得以享有社會福利資源。但除了社福資源,草案中卻擬定「土地開放」政策, 讓地方政府有權進行「它們喜歡、想要的開發」,要讓花東的美麗海岸,在2011年進入「 BOT2.0」的時代! 即將在立法院闖關的東發條例,雖聲稱將以「資源永續」方式促進花東發展,但在草案內 卻大量排除土地相關法規,要把國公有土地快速釋出給財團利用、強勢趕走社區居民,犧 牲人民權益及環境成本。 尤其近年在原住民土地上不斷發生的土地爭議更是遍地烽火:美麗灣渡假村BOT霸占刺桐 部落世代維生的海灣;港口部落石梯坪世耕土地,因為鄉公所一句「文件遺失」,就將土 地從族人手中變到國有財產局;Towapun部落是花蓮市最具完整性的部落,但是政府人員 振筆一劃,整個部落瞬間成了公共設施的用地,瀕臨消失;土地問題不及備載,卻在原民 在爭取土地權的同時普遍性得到相關單位的忽視,鑑如台東縣長黃健庭得敗訴判決後,縣 府仍強行核發執照。黃健庭回應「美麗灣開發案」爭議,卻意指原住民「長期占用」土地 … 漢人所居住的社區如七星潭、南華,同樣有這些租地問題。民間團體和居民擔憂,東發條 例的通過勢必加劇東部觀光產業發展爭議,未來花蓮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開發案及台東杉原 美麗灣飯店的悲劇將不斷上演。(更多土地釋出將影響的社區故事,請見小地方新聞專欄 http://www.dfun.com.tw/?cat=4981) 這些故事不只是目前東部的困境,也預告了一旦東發條例通過後,我們只能淚眼見證花東 民眾遭受永遠無法翻身、更不公平對待的未來!花東兩地民間團體目前持續集結、聯合要 求修改東發條例草案條文,我們的行動,需要全台灣民眾的支持! 我們的核心理念: 一、「支持東部發展,反對公有土地財團化」我們支持東部民眾的永續 發展權益。呼籲政府應加強對東部的綠色產業共運輸、教育、社會福利、生態環境保護、 文化發展等項目之推動。但現有東部發展條例草案關於公有土地釋出的條款,刻意迴避行 政程序法、國有財產法、土地法等現行法令,將使得財團可以在極寬鬆的程序下,合法排 除地方民眾及民意機關的監督,快速取得大面積公有土地進行開發,這個作法違反民主程 序、剝奪弱勢民眾生存權,當開發計畫有破壞環境資源之虞時,政府與民眾也將無力監督 。 二、「守護弱勢民眾生存權,反對財團圈地驅趕百姓」東部地區有眾多民眾居住在公有土 地,或租用公有土地維生;但目前的公有土地因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原漢民族先民開 發地、以及過往不周全的土地登記程序,導致眾多東部居民的土地權,全部收歸公有。多 年來政府以考量公共利益之名,始終對公地利用與放領問題審慎以對,但如今卻要以發展 之名對財團特別通融,花東兩縣的縣長,怎麼對得起多數仰賴土地維生的東部百姓!我們 可以預見,現有東部發展條例草案中寬鬆的公有土地釋出條款一旦通過,財團開發案將會 驅離大批仰賴土地維生的東部弱勢百姓、直接侵害他們的基本生存權;類似台東杉原海岸 美麗灣飯店違法搶建案例將會層出不窮、類似苗栗大埔的財團圈地爭議,也將在東部一再 重演! 三、「支持維護公共觀光資源,反對財團割據東部土地」花東的天然景觀與生態資源是全 民共有的資產、也是東部居民永續發展的根本基礎。目前花蓮七星潭派蒂娜度假村以及台 東杉原美麗灣飯店的案例,都顯示「即使在現有相對嚴格的土地開發機制下,財團與政府 仍汲汲營營迴避法令規定、進行違法開發,為財團營利、強佔全民資產。」未來東發條例 大肆放寬的土地開發條款下,花東更不可能逃脫財團「合法」割據公共觀光資源的下場! 我們的訴求: 一、花東國有地是人民共有的財產◎請刪除以「公有土地作價」取代發展基 金的條文。 二、刪除東發條例草案中第7~9條「亂賣國土」的條款◎第七條 土地變更不受 相關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之限制。◎第八條 土地販售經營不受民意機關審查,排除土地法 、國有財產法規定。◎第九條 連「學校用地」等公用土地也可以給財團用,突破「國有 財產法」。 三、東發條例應列公共參與的機制◎草案不得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條 之規定,使用原住民族土地必須詳加調查、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請保留由「東永 小組」,重大建設計畫不應由縣政府全權決定,且專家學者、民間組織代表比例應不得少 於二分之一。◎反對密室協商,請公開協商過程,並針對「人民的需求」審慎擬定相關條 文,而非以財團的需求來擬定。 -- 有些事現在不做,一輩子都不會做了... << 練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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