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霸王停車30天 北市將拖去賣

看板Taipei作者 (下地獄只是個回家的概念)時間6年前 (2018/04/07 06:09), 編輯推噓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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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出處:https://goo.gl/WHAF5t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霸王停車30天 北市將拖去賣 台北市停車大不易,卻有停車格位遭汽機車久占,一停好幾十天。為解決這問題,北市交 通局擬修法,只要發現車輛停在同一格位逾30天,且未繳停車費,將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場 ,公告3個月後無人認領,就公告拍賣。若修法順利,最快年底上路。 北市停管處統計,至去年底,全市路外公有停車場有3萬7386格,市有路邊停車位26萬 6008格,但相較於全市逾180萬輛汽機車,仍是僧多粥少。 停管處表示,久停的車輛大致分兩種,一種是廢棄車輛,由環保局直接拖吊處理,但因廢 汽車認定嚴格,部分久停車輛外觀雖老舊,但尚未到廢棄的地步,可能因欠很多稅費,如 停車費、牌照或燃料稅等,車主不想付又懶得報廢,一直停在路邊。 停管處表示,久停車輛除非欠了很多稅費,行政執行分署才會移送強制執行,把拍賣所得 價金還給移送機關,不然一般不會拖吊。 此外,部分車輛停在路外停車場好幾月,最後依停車場須知,被拖吊至濱江保管場,但因 缺乏拍賣法源依據,保管場移置車輛愈來愈多,累計已有32輛,造成保管場空間壓力。 為此,交通局擬修訂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未來車輛在路邊停車場停放 同一格位逾30天,或在路外停車場進場逾30天,又未繳停車費者,將直接拖吊。 至於被拖吊移置保管場的車輛,只要公告滿3個月仍無人認領,交大就會公告拍賣,拍賣 所得扣除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停管處表示,自治條例須送市議 會審議,最快今年底上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0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pei/M.1523052553.A.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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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市府說到做到 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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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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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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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整治一樓住戶用雜物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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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修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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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台北市執行順利,之後推廣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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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讚不行 希望能盡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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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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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n_09P3 (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