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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28歲男:上個月也是我 警竟:當時以為惡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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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勒殺女大生:上個月也是我 警竟:當時以為惡作劇.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39655. 28歲梁姓男子在台南長榮大學、台鐵沙崙線高架橋、長大路,沿高架橋下便道附近,將24歲馬來西亞籍的鍾姓女大生擄殺,犯案後向警方供稱9月30日也曾打算對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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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應該算是妨礙自由吧?.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編 分則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 296-1 條.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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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說到妨害自由. https://reurl.cc/7onqMN. 這個就明顯是強制罪. 女生和房東還有去警局調監視器. 警方不就已經得知了嗎?. 然後這是公訴罪. 女生不配合你警察還是要主動偵辦啦. 為什麼還敢公然騙人啊. 這不是吃案 什麼是吃案???. 開車到少人又暗的路上惡作劇 這他媽哪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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