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向友人借款2萬被挪用 南科男異想天開謊報遭竊判拘役

看板Tainan作者 (Clarkson)時間3周前 (2024/05/18 20:1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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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友人借款2萬被挪用 南科男異想天開謊報遭竊判拘役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972220 2024-05-18 10:25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 /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42歲蘇姓男子因積欠友人2萬元,原定去年3月中旬償還遭他挪用,卻向南科警察謊報 其機車停放在南科七路停車場,放在置物箱內現金3萬元遭竊,好向友人交代,警方調閱 監視器未見竊賊蹤影,3度約詢他後只能全盤托出。法官認他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 20日。 檢警調查,蘇當時因家裡急需用錢及清償其他借款債務,將已準備好欲還友人款項先行挪 用,致無法依約償還借款,他異想天開想向友人交代並請求延期還款,去年3月19日下午 至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西拉雅分隊謊報。 他指稱,3月13日8時許,將機車停放在台南善化南科七路廣停二停車場,同日晚間8時許 ,發現放在置物箱側背包內現金3萬元遭竊。警方費功夫調閱監視器,遍尋竊賊未果,4月 5日晚間通知他製作第2次筆錄時,堅稱現金遭竊,強調「我並沒有將該3萬元花掉後,向 警方謊報遭竊」。 直至4月9日晚間,南科小隊通知他製作第3次筆錄時,才坦承之前報案內容不實在。 台南地院指出,蘇明知其財物並未失竊,卻向警方報案謊稱遭竊,致使刑事偵查機關浪費 無益資源,進行調查其所誣指的犯罪情節,對國家司法權行使,易致生錯誤結果,惟他後 來在警員詢問時已自白犯行,使偵查機關不致續為無謂偵查,所生危害尚非至鉅。 法官兼衡他犯罪動機、目的、犯罪後坦認犯行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 他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https://tinyurl.com/4zvbsx8c 台南地院指出,蘇男明知其財物並未失竊,卻向警方報案謊稱遭竊,致使刑事偵查機關浪 費無益資源,惟他後來已自白犯行,認他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20日。圖/本報資料 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45.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16034345.A.A41.html

05/18 20:14, 3周前 , 1F
42歲南科工作 還不出兩萬…?
05/18 20:14, 1F

05/18 21:27, 3周前 , 2F
20天剛好二萬,法官故意的吧
05/18 21:2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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