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詐領助理費110萬 台南前議員曾順良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看板Tainan作者 (Clarkson)時間2月前 (2024/03/13 19:49), 編輯推噓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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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110萬 台南前議員曾順良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28843 2024-03-13 16:58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 /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前議員曾順良被控以人頭擔任助理,向議會詐領改制後第1至2屆議員助理補助費等 110萬元,檢方依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起訴曾順良及潘姓特 助等10人,曾順良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 庫支付100萬元。 檢調調查,曾順良、潘姓特助、許姓女性特助、蕭姓女會計等人,自曾於2010年12月25日 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擔任第1屆直轄市台南市議會議員期間,不實虛報陳姓女子2人為公 費助理,並浮報公費助理薪資,領取公費助理薪資或春節慰勞金等款項,除將薪資發放給 公費助理外,其餘未實際發放款項即均挪為議員服務處水電、文具、餐費、油資等日常開 支用,詐取金額共計107萬9000元。 此外,曾順良等人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則擔任第2屆市議員期間,不 實虛報陳女等3人為公費助理,並浮報公費助理薪資,領取公費助理薪資或春節慰勞金等 款項,除將薪資發放給公費助理外,其餘未實際發放款項即均挪為服務處水電、文具、餐 費、油資等日常開支用,詐取金額共計2萬8000元。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曾順良等10人均坦承犯行,且有相關證人證詞、台南市議會第1屆 、第2屆議員自聘公費助理名單及相關證據資料,認曾等人犯行均明確。 合議庭表示,曾順良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多年,所得補助費均用以維持議員服務處運作,並 非作為個人享樂或中飽私囊,依其挪用流向及犯罪情節,尚非惡性重大,顯難與單純以人 頭助理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同視,且曾順良於偵查中也主動將所詐領款項全數繳回 ,可見坦承己非、積極彌補損害心態。 同時,考量曾順良該部分犯行情節、所生危害等犯罪情狀,認科以依貪汙治罪條例減輕後 最低刑度3年6月,尚屬過重,情節尚堪憫恕,再依法酌量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曾順良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1年10月,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 行2年,褫奪公權2年,有期徒刑部分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其餘潘姓助理等 9人分處1年11月至4月不等徒刑。 且考量曾等人均因一時短於思慮,罹此刑章,犯後均已坦承犯行,表現悔意,均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以勵自新。 https://tinyurl.com/ht2va2cj 台南地院認曾順良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 南市前副議長曾順良涉詐助理費 一審判2年緩刑5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606497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497_1_1.jpg
台南市前副議長曾順良(左三)。(資料照) 2024/03/13 15:1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前副議長曾順良(無黨籍),被控涉在2010年底到 2018年底的兩屆台南直轄市議員任內,與助理、被告等9人涉浮報、詐領公費助理費110萬 多元,經檢方起訴曾與9名助理。台南地院今以利用職務詐財兩罪合併判曾2年徒刑、褫奪 公權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1年內要向國庫支付100萬元。 對於判決結果,曾順良低調回應,指助理費案有一些事他很難辯解,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對於服務處助理申報助理費程序便宜行事,他身為議員負責人要概括承受,司法調查也證 明這些助理費全部用於服務處公務使用。 檢方起訴指出,出身台南東區的曾順良於兩屆直轄市議員任內,聘有10名公費助理,他與 多名助理明知3位名義上的助理(非實質助理),分別借用名義助理身分申報為公費助理 。 曾順良與多名助理把10名公費助理的薪資帳戶存摺、印章與提款卡集中交回曾的辦公室許 姓助理處,服務處並向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致議會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這10名公 費助理申報資料都是真的,把每人2萬元到4萬7500元不等的助理費,匯到10人的銀行帳戶 。 曾順良的財務助理再從10人的薪資帳戶,逐月提領每月全部助理費24萬元,但每月實際支 薪給這10人,都不滿24萬元,每月節餘的助理費與每年春節慰勞金,都挪作議員服務處水 電、文具、餐會與油資等其他日常開支,涉嫌詐領助理費。 檢方統計曾順良在第一屆直轄市議員任內共涉詐領108萬1500元;第2屆議員任內涉詐領2 萬8千元,總共是110萬9500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26.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10330591.A.5F0.html

03/13 19:51, 2月前 , 1F
難怪貪污嚴重,沒被查到爽賺、被查到就繳回去說懊悔就好
03/13 19:51, 1F

03/13 19:51, 2月前 , 2F
了,毫無風險可言
03/13 19:51, 2F

03/13 19:51, 2月前 , 3F
繳回非法所得即緩刑??
03/13 19:51, 3F

03/13 19:55, 2月前 , 4F
換兒子女兒出來一樣高票當選
03/13 19:55, 4F

03/13 20:00, 2月前 , 5F
東區曾家有缺這筆嗎呵呵
03/13 20:00, 5F

03/13 20:05, 2月前 , 6F
好爽喔 貪到百萬也能緩刑
03/13 20:05, 6F

03/13 20:08, 2月前 , 7F
貪污風險真小
03/13 20:08, 7F

03/13 20:19, 2月前 , 8F
沒查到的不知道有多少 賺爛了 嘻嘻
03/13 20:19, 8F

03/13 20:21, 2月前 , 9F
法律是保障高官用的???
03/13 20:21, 9F

03/13 20:22, 2月前 , 10F
古人云官官相護 誠不欺我
03/13 20:22, 10F

03/13 20:37, 2月前 , 11F
ㄏ這樣也能緩刑
03/13 20:37, 11F

03/13 20:49, 2月前 , 12F
真的不缺這筆,判緩刑符合比例原則
03/13 20:49, 12F

03/13 21:43, 2月前 , 13F
有記錄的~
03/13 21:43, 13F

03/13 23:01, 2月前 , 14F
官~阿~~~~~
03/13 23:01, 14F

03/13 23:26, 2月前 , 15F
真爽
03/13 23:26, 15F

03/13 23:35, 2月前 , 16F
誠不我欺
03/13 23:35, 16F

03/14 06:51, 2月前 , 17F
曾家的豪宅在什麼地方
03/14 06:51, 17F

03/14 09:28, 2月前 , 18F
傻傻的,黑龍不是叫假的
03/14 09:28, 18F

03/14 09:33, 2月前 , 19F
還好你不是民眾黨的
03/14 09:33, 19F

03/15 00:00, 2月前 , 20F
無黨籍 一查果然是(?)前(?)國民黨
03/15 00:00,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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