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前局長陳凱凌涉貪遭押近1年 聲請具保停押再遭駁回

看板Tainan作者 (小丑世界)時間6月前 (2023/11/23 21:08), 編輯推噓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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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台南前局長陳凱凌涉貪遭押近1年 聲請具保停押再遭駁回 [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新聞記者] 邵心杰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94194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 超貸,一審判他應執行8年,他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審理中。他自去年底裁押迄今近1年 ,移審後再次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南高分院今天裁定駁回。 台南高分院指出,陳凱凌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法官 訊問後,認為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且有羈押的必要 性,自今年10月19日裁定羈押。  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凱凌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惟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 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經原審法院 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在案,衡諸陳已受重刑,客觀上增加畏罪逃亡動機 ,可預期他逃匿規避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可能性升高,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陳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 程度等情,台南高分院認他仍有羈押必要性,尚無從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較輕處分 替代,在目的與手段間衡量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也無刑事訴訟法中如經聲請具保停止 羈押不得駁回情形。認其聲請並無理由,應予駁回。本案得抗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43.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00744911.A.3B1.html

11/23 21:47, 6月前 , 1F

11/23 21:54, 6月前 , 2F
放你出來會嚴重影響選情吧
11/23 21:54, 2F

11/23 22:06, 6月前 , 3F
免費就不算嫖了吧
11/23 22:06, 3F

11/23 22:13, 6月前 , 4F
就真的躺著贏啊
11/23 22:13, 4F

11/24 01:21, 6月前 , 5F
台南人就喜歡這種政府 懂什麼
11/24 01:21, 5F

11/24 10:16, 6月前 , 6F
現在正緊張刺激 長官怎麼可能讓你出來模糊焦點
11/24 10:16, 6F

11/24 12:12, 6月前 , 7F
賴清德當選應該就無罪了,再忍一下
11/24 12:1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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