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交通局進一步公告遊動廣告車輛違規行為適用道交處罰條例 一

看板Tainan作者 (Clarkson)時間1年前 (2023/03/30 20:45),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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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進一步公告遊動廣告車輛違規行為適用道交處罰條例 一經查報當場開罰、拖吊 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0&s=8229012 市府新聞 發稿單位:交通局 發稿時間:112年3月30日 16:08 為有效防止車輛利用車體違法變更做為廣告用途占用停車位,影響民眾使用停車格位的權 利,台南市政府交通局3月30日進一步公告轄內遊動廣告車輛在禁停路段的違停行為,將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開罰並拖吊取締,讓執法第一線的人員面 對惡意挑戰公權力的行為時,展現更嚴厲的執法態度,不再受限於公示送達法定程序及時 限,可即時取締並拖吊,以在最短時間內移除違規車輛。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為有效管理違規廣告遊動車輛占用公告禁停路段停車格位的違規 行為,市府交通局、警察局、法制處、監理單位之前已多次召開會議研議,於今(112) 年1月將附加框架張貼廣告布條的車輛納入遊動廣告車輛範疇,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完成 公示送達法定程序後,執行強制移除拖吊處分。 局長王銘德表示,執法三個月以來,交通局、警察局發現該車主違規行為依舊,市府團隊 認定屬於同一違規行為,且情節惡劣重大,一經發現違規行為,雖已逐次縮短公示送達及 限期改善時間,但仍未能有效遏止車主違規行為。 為清楚展現市府不容公然挑戰公權力的決心,經市府相關單位再次開會研議,於今(30)日 進一步正式公告該類違規行為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如經查 獲除依法開罰600~1200元,並執行拖吊,讓執法單位接獲檢舉就能立即查報開罰拖吊移置 違規車輛,以達遏阻之效,維護市民停車權益。 停車營運科科長陳英傑說,該類遊動廣告車輛自112年迄今共計執行5次拖吊(計12車次), 均為同一車主所為,且大多利用夜間停車格位空出趁機停放,甚至近期以附加鐵鍊及鎖頭 ,並使用黏著劑破壞鎖頭結構,企圖干擾執法作業,顯無改善之意,呼籲車主該回歸正常 訴求管道,不要一再挑戰公權力,損害市民使用停車格位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50.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80180317.A.59C.html

03/30 20:57, 1年前 , 1F

03/30 21:11, 1年前 , 2F
選舉的時候大概裝沒法管
03/30 21:11, 2F

03/31 07:48, 1年前 , 3F
11年只執行5次拖吊?這樣作為就不用宣示了
03/31 07:48, 3F

03/31 09:14, 1年前 , 4F
選舉廣告車輛不要雙標喔
03/31 09:14, 4F
文章代碼(AID): #1a9OHTMS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