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交易板規1-1-3 認定方式說明
如題我包恩
原先交易板規1-1-3的說明如下:
1-1-3 交易內容不得重複
同一品項(不同口味、顏色亦算)、事件只能PO一次,包含賣場連結內容物,
無論任何理由皆不能「重新PO文」、「換ID發文」以及「找人代發」。
長期販售商品請發[自家]文,受板規1-9規範。
於本公告後,修改為:
1-1-3 交易內容不得重複
同一品項、事件只能PO一次,包含賣場連結內容物,
無論任何理由皆不能「重新PO文」、「換ID發文」以及「找人代發」。
長期販售商品請發[自家]文,受板規1-9規範。
刪除「不同口味、顏色亦算」的部分,
因不同口味、顏色的話,板主認為應該就不算是同一個實體物了,
也就是說,若今天我賣了一包樂事原味洋芋片,而下個月還可以再賣一包樂事海苔口味。
另外,再次宣導,自產自銷的品項,請勿使用[交易]分類來發文,
依板規1-1-5,自產自銷自家銷售推廣僅能使用[自家]分類發文,
若日後有發現類似違規,將依板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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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問卦] 有沒有鼎泰豐根本算不上好吃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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