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維冠倒樓6災戶求償南市府、燦坤2345萬 一

看板Tainan作者 (府城嚴選臭懶趴)時間3年前 (2021/04/06 20:02),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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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維冠倒樓6災戶求償南市府、 燦坤2345萬 一審均駁回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網址:https://reurl.cc/XeNdKR 新聞內文: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2016年的0206震災,台南永康區維冠大樓 倒塌,造成115人死亡、數10人受傷的重大 災難,受災戶謝政憲等6人對台南市府及燦 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名被告求償2345萬 多元,台南地院今下午判決駁回;仍可上 訴二審。 受災戶提告指出,2016年2月6日凌晨3點57 分,高雄美濃區發生芮氏規模6.4的地震, 當時在南市震度僅5級且歷時僅10餘秒,卻 引發永康維冠大樓倒塌的不幸事件,使原 告等6人受到2345萬多元的財產及非財產上 損害。 被告籃姓出租人等3人及燦坤公司等3人的不 當裝修行為或疏失,都是造成不幸事件的原 因,所以提起訴訟請求上述被告賠償原告所 受損害。 其次,被告南市府工務局因核發建造執照、 核准變更設計、核發使用執照均有不當,受 災戶認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及民法第 184條第2項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主管機關能夠確實盡到審查義務,就可 避免損害發生,被告工務局的不作為與本件 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原告雖曾先以書面向南 市工務局請求國賠,工務局於2017年6月13日 拒絕賠償,原告卻未於6個月內對工務局提起 訴訟,遲至2018年12月初才追加工務局為被 告,其請求權時效已消滅,不得再向市府、 工務局求償。 在維冠大樓籃姓出租人等3人及燦坤公司等3人 部分,法官表示,1、原告無法先證明籃姓出 租人等3人、燦坤公司等3人有拆除4樓隔戶牆 的裝修行為,不能據此求償;2、原告無法先 證明其他裝修行為(拆除內部隔間、不當裝修 、穿牆打洞、外牆外推、穿牆開門、設置貨梯 、改設百葉窗、私設安全門)是造成維冠大樓 倒塌的原因,所以不能據此請求被告等6人賠 償損害。 備註: 天理不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3.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17710529.A.ADE.html

04/06 23:57, 3年前 , 1F
115個地縛靈。
04/06 23:57, 1F

04/07 12:20, 3年前 , 2F
法官判的好像也合理,提告方本來就要負舉證責任,應該
04/07 12:20, 2F

04/07 12:20, 3年前 , 3F
不是被告還要舉證自己無過失
04/07 12:20, 3F

04/07 12:20, 3年前 , 4F
是真的那個燦坤?
04/07 12:20, 4F

04/07 15:02, 3年前 , 5F
當初維冠一二樓店面就是黃色啊
04/07 15:02, 5F

04/07 16:22, 3年前 , 6F
原本一樓是燦坤沒錯 但無法舉證是他們改的
04/07 16:22, 6F

04/08 06:07, 3年前 , 7F
律師怎麼請的 請到求償的時效削減= =
04/08 06:07, 7F
文章代碼(AID): #1WR4t1hU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