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25台南幸福遇見婚紗糾紛公司聲明

看板Tainan作者 (農作阿帕契)時間4年前 (2020/03/15 00:49), 4年前編輯推噓-14(82241)
留言71則, 3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婚紗業者是朋友的朋友,我幫業者代po,我不認識業者。 以下是業者聲明,業者很看重此事。 幸福遇見婚紗攝影坊 聲明啟事 針對特定消費者於批踢踢等社群網站張貼「與台南幸福遇見消費糾紛」文章,為正視聽及 平衡傳播,本攝影坊特發表聲明如下: 一、本攝影坊成立於民國 9 8 年,秉持用心為每對新人服務之理念,迄今已服務超過二 千多對新人。在此事件之前, 從未有任何消費者向消保團體申訴之消費糾紛存在。本件業務人員接洽時,針對訂金部分 ,雖已口頭告知消費者七日內可全額退款,但由於員工訓練不足,未於契約單上加註「七 日內」,導致雙方對於可否退還訂金產生爭執,所幸最後在法院調解之下,雙方達成和解 ,本攝影坊退還訂金而告落幕。 二、按消保法第 2 條第 11 款規定,訪問交易係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 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本件係特定消費者參觀「婚紗展」時與 本攝影坊業務人員磋商後所成立之契約,非屬消費者通常無法詳細判斷、思考之情形下所 為之交易,依法並不適用訪問交易七天猶豫期之規定。惟本攝影坊為保障消費者,避免爭 議,在該展場一律給予訂約顧客七天猶豫期 得無條件解約之權利。本件係雙方就訂金退還有無期間限制所產生之爭議,歷 此事件,本攝影坊已加強員工訓練,並將恪遵消保法有關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三、本攝影坊對於特定消費者張貼之消費經驗分享予以尊重,無意浪費司法資料尋求救濟 。惟也誠懇呼籲各網際網路 使用者,能夠理性看待本次事件,在未有實際消費經驗前,勿逕至 google 或 facebook 等社群網站給予本攝影坊一顆星之錯誤評價,意圖損害本攝影坊之商譽。 四、在現行大環境不佳,企業經營相對困難之情形,本攝影坊無畏困難,仍堅持以合理價 格及最高品質為每對新人提供服務。此次事件,本攝影坊處理不盡完善,已虛心檢討並加 以改善,全體員工將繼續竭誠為每對新人提供最佳務,敬請舊雨新知繼續支持與愛護。 煒城法律事務所 https://i.imgur.com/1zVo6DT.jpg
第一次發文,如有違反版規請告知我會修改。 過程我有大致了解了,我局外人不評論,偏袒一方不公平,公平就會得罪兩方。 個人認為就去評論一顆星沒有內容,如果還沒有消費過,這行為滿不可取 的,就像Toyz那影片一樣,雖然網路上很多這種滿不付責任的人。 如果推文有問題我會告知業者,請他們盡量回覆,現在商業環境不好 並競爭激烈,業者在台南也辛苦經營很久了,如果可以因這篇文章幫 他們解開大家對業者的誤解也算功德一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32.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84204540.A.0FE.html ※ 編輯: lilmes (1.172.232.226 臺灣), 03/15/2020 00:51:11

03/15 00:55, 4年前 , 1F
願意出來說清楚,給推
03/15 00:55, 1F

03/15 00:57, 4年前 , 2F
婚紗展千萬別去啊。他們現場的人很多不是店裡的員工,是
03/15 00:57, 2F

03/15 00:58, 4年前 , 3F
找來的業務,印個名片就叫總監、經理。他們是當天或展覽
03/15 00:58, 3F

03/15 00:58, 4年前 , 4F
結束領現金。後續事情一律由婚紗店負責,所以婚紗店才會
03/15 00:58, 4F

03/15 00:58, 4年前 , 5F
一開始就退款不就好了 還搞到上法院才肯退...
03/15 00:58, 5F

03/15 00:58, 4年前 , 6F
糾結不肯賠。因為已經先給業務錢了,再退一次又虧一次
03/15 00:58, 6F

03/15 00:59, 4年前 , 7F
真的無論如何都別去婚紗展啊 千萬別去
03/15 00:59, 7F

03/15 01:01, 4年前 , 8F
請問各位現在該怎麼改分類和轉到別版啊?
03/15 01:01, 8F

03/15 01:49, 4年前 , 9F
扯,員工問題怪消費者
03/15 01:49, 9F

03/15 01:49, 4年前 , 10F
認真好奇沒消費給一顆星真的有法律問題嗎@@?
03/15 01:49, 10F

03/15 01:49, 4年前 , 11F
這樣有構成"意圖損害本攝影坊之商譽"嗎?
03/15 01:49, 11F

03/15 01:50, 4年前 , 12F
有成立的案例嗎?
03/15 01:50, 12F

03/15 01:50, 4年前 , 13F
而且員工訓練不足,是公司的責任吧?!
03/15 01:50, 13F

03/15 01:58, 4年前 , 14F
和解加沒有捏造 還要告網友就呵呵,認錯比較實在
03/15 01:58, 14F

03/15 02:02, 4年前 , 15F
業者站出來,值得信賴,推推!
03/15 02:02, 15F

03/15 02:04, 4年前 , 16F
他們的服務也是不錯的~
03/15 02:04, 16F

03/15 02:06, 4年前 , 17F
現在網路評論影響消費者佔比很高,我不知道有沒有個案,
03/15 02:06, 17F

03/15 02:06, 4年前 , 18F
不過這是事務所發的聲明,正常人也不會給一顆星沒任何內容
03/15 02:06, 18F

03/15 02:06, 4年前 , 19F
,另外是不是沒有分類就違反版規要被刪文了?
03/15 02:06, 19F

03/15 02:11, 4年前 , 20F
白紙黑字,直接在既定合約上加註<七日內>就好了
03/15 02:11, 20F

03/15 02:11, 4年前 , 21F
沒加註、業務口頭上誤導消費者,被罵本來就正常的
03/15 02:11, 21F

03/15 02:12, 4年前 , 22F
如果遇到比較兇的客人,搞不好還會告公司意圖詐欺
03/15 02:12, 22F

03/15 02:12, 4年前 , 23F
只能說工作人員不能親自去展場的話,合約最好寫清楚一點
03/15 02:12, 23F

03/15 02:37, 4年前 , 24F
定型化契約本就法定要給三十日內的合理審閱期,婚紗
03/15 02:37, 24F

03/15 02:37, 4年前 , 25F
展很多要求當天就要下訂金簽約的廠商真要到法院告也
03/15 02:37, 25F

03/15 02:37, 4年前 , 26F
只會敗訴吧,跟猶豫期好像扯不上什麼關係的說…
03/15 02:37, 26F

03/15 03:00, 4年前 , 27F
太難看了吧,過程中指責消費者,還說會拿出誠意,結果現
03/15 03:00, 27F

03/15 03:00, 4年前 , 28F
在又凹成是員工問題
03/15 03:00, 28F

03/15 04:35, 4年前 , 29F
回推文 單純給一顆星其實沒有法律可以管 因為消費者
03/15 04:35, 29F

03/15 04:35, 4年前 , 30F
也可以覺得店家的外觀如果不整潔也能給一顆星 但如果
03/15 04:35, 30F

03/15 04:35, 4年前 , 31F
沒有實際消費行為單純透過他人想法而對婚紗公司做出
03/15 04:35, 31F

03/15 04:35, 4年前 , 32F
有損商家名譽之行為 店家可以蒐證並提告毀謗、公然侮
03/15 04:35, 32F

03/15 04:35, 4年前 , 33F
辱、妨害名譽等告訴
03/15 04:35, 33F
確實,如果沒消費過留差評,如果消費者不像各位這麼聰明,那同行要打死同行太容易

03/15 06:31, 4年前 , 34F
把錯推給員工叫做檢討改善!?
03/15 06:31, 34F

03/15 06:41, 4年前 , 35F
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03/15 06:41, 35F
事實上我就是不認識業者,雖然你們覺得是老梗,商家能不能生存是看他們的技術、廣告 、服務etc.,這篇文章就是放業者的聲明,然後回答各位的疑問,所以不要再用“你們” ,請直接說業者什麼的稱呼。

03/15 07:43, 4年前 , 36F
告訴你朋友的朋友不要避重就輕
03/15 07:43, 36F

03/15 08:00, 4年前 , 37F
你朋友的朋友姓韓?白紙黑字看不懂?給一顆星都嫌多
03/15 08:00, 37F

03/15 08:38, 4年前 , 38F
還好現在還在籌備階段,可以少一家選擇
03/15 08:38, 38F
這種事就是多比較,七天這種事每天都一堆,個人覺得是小事

03/15 09:33, 4年前 , 39F
不要以為用律師事務所就能嚇唬人
03/15 09:33, 39F
誰嚇唬你?業者請事務所發聲明,難道我要用我的名義po?什麼邏輯?

03/15 09:34, 4年前 , 40F
有問題就推給員工沒寫清楚
03/15 09:34, 40F

03/15 10:50, 4年前 , 41F
就沒寫七日內 扯什麼消保法 上法院調解的結果是退還
03/15 10:50, 41F

03/15 10:50, 4年前 , 42F
全額還不懂? 還是以為是你們忍讓受委屈 真難看
03/15 10:50, 42F

03/15 10:50, 4年前 , 43F
願意出來說清楚,給推!
03/15 10:50, 43F

03/15 11:22, 4年前 , 44F
說清楚什麼?我只看出兩件事:說是員工問題、不要給一星
03/15 11:22, 44F

03/15 11:22, 4年前 , 45F
評價
03/15 11:22, 45F

03/15 11:23, 4年前 , 46F
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03/15 11:23, 46F
實話

03/15 12:26, 4年前 , 47F
喔 員工訓練不足,然後上法院才給退??
03/15 12:26, 47F

03/15 12:34, 4年前 , 48F
有被此公司服務過 超級不推 話術很多
03/15 12:34, 48F
話術很多?業者欺騙了妳什麼?

03/15 13:35, 4年前 , 49F
朋友的朋友
03/15 13:35, 49F

03/15 13:37, 4年前 , 50F
原文那篇婚紗公司作法真的有瑕疵啊 這篇根本也沒澄清到
03/15 13:37, 50F

03/15 13:37, 4年前 , 51F
什麼 只是叫大家不要判他們死刑
03/15 13:37, 51F
業者的聲明就是這樣,一字沒改

03/15 14:11, 4年前 , 52F

03/15 14:11, 4年前 , 53F

03/15 14:11, 4年前 , 54F
推麥律師認真負責 服務周到 還上來幫忙推文
03/15 14:11, 54F

03/15 15:23, 4年前 , 55F
我是之前的客人覺得服務過程各方面都很不錯,雖然不清
03/15 15:23, 55F

03/15 15:23, 4年前 , 56F
楚原委,覺得事情一體兩面,出面說明解釋給推
03/15 15:23, 56F
※ 編輯: lilmes (39.8.132.121 臺灣), 03/15/2020 17:04:42

03/15 17:31, 4年前 , 57F
刪掉別帶風向,直接道歉打折
03/15 17:31, 57F
這我不懂了,我幫忙發聲明要我刪文你是什麼立場?當事人不是你為什麼要道歉?打折的 話你有需要去跟店家喬吧

03/15 18:10, 4年前 , 58F
白紙黑字都寫可退了 還在帶風向
03/15 18:10, 58F

03/15 18:11, 4年前 , 59F
以為用律師事務所就能嚇唬人滅火? 當台南人都塑膠?
03/15 18:11, 59F
公司能找合作事務所發聲明是最好的,還是你的公司都自己發聲明?沒誰要嚇唬誰也沒人 有這個意思,你不是塑膠難道你是黃金?口頭禪也用的太順了

03/15 20:33, 4年前 , 60F
其實對店家的印象就是已經是那麼一回事了。
03/15 20:33, 60F
留了這句話好像你看透了一切,那麼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 編輯: lilmes (36.238.98.25 臺灣), 03/16/2020 00:17:02 ※ 編輯: lilmes (36.238.98.25 臺灣), 03/16/2020 00:29:30

03/16 05:21, 4年前 , 61F
既然是代PO,你也不用一個個回應網友吧,不是不熟?
03/16 05:21, 61F

03/16 05:23, 4年前 , 62F
都說是朋友的朋友的糾紛,代PO完就沒你的事了吧...
03/16 05:23, 62F

03/16 05:23, 4年前 , 63F
其它讓大家自行判斷就好,一直回會讓人覺得你是關係人
03/16 05:23, 63F

03/16 13:03, 4年前 , 64F
推樓上ㄙ
03/16 13:03, 64F

03/16 13:05, 4年前 , 65F
這個id在板上只有這篇文章 說是朋友的朋友 卻一副自己是
03/16 13:05, 65F

03/16 13:05, 4年前 , 66F
當事人的態度一直回覆
03/16 13:05, 66F

03/16 20:57, 4年前 , 67F
阿 就 沒 寫 七 日 內 阿,是要辯什麼
03/16 20:57, 67F

03/16 21:30, 4年前 , 68F
喔?
03/16 21:30, 68F

03/16 22:31, 4年前 , 69F
偏袒一方不公平,公平就會得罪兩方???
03/16 22:31, 69F

03/16 22:32, 4年前 , 70F
為什麼公平會得罪二方?不理解
03/16 22:32, 70F

03/16 22:34, 4年前 , 71F
二邊你都不認識的不得罪有差嗎==
03/16 22:34, 71F
文章代碼(AID): #1URGhy3-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