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臺南看守所108年毒品犯處遇個管師甄選

看板Tainan作者 (momo)時間5年前 (2019/03/13 10: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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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nd.moj.gov.tw/ct.asp?xItem=548174&ctNode=39439&mp=084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108 年度運用毒品防制基金補充矯正機關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 1 名招募簡章 一、預定錄取名額:預估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得擇優依序遞補)。 二、應徵資格: (一)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 28 條不得任用 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 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原則。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 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亦可。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 清廉。 三、工作期間:錄取後聘用之,前 3 個月為試用期,不合格者解聘,合格者聘 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案屬臨時人員性質,為 108 年度毒品防制基金補助,為期 1 年 1 聘制之延續性計畫,其契約得延長)。 四、任職單位:輔導科。 五、工作內容:依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協助本所 主要承辦人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 (一)協助推動個案管理。 (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 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 (二)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 (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 相關資源。) (三)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 (四)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待遇: (一)每月支給新台幣 33,046~34,916 元(含自付勞健保):參考「108 年度毒品危 害防制中心工作暨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藥癮者處遇計畫說明書」附件十二、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管理人力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碩士 34,916 元、學 士 33,046 元。 (二)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三)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 2 法令辦理。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民國 108 年 3 月 13 日起至 108 年 3 月 20 日下午 5 點 30 分為 止。 (二)報名方式: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於報名期間之辦公時間週一至週 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親送至本所總務科收發處,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寄地點:71150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 2 號輔導科收【請註明應 徵 108 年度運用毒品防制基金補充矯正機關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 (四)繳交資料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一式六份依序裝訂成冊, 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 2 吋半身光面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學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4.其他相關文件(如電腦資訊能力證明等相關證照或經歷文件,無則免附)。 八、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 40% 1.學歷 15%:學士學位 10 分,碩士學位(含)以上 15 分。 2.經歷 25%:具專案計畫執行工作經驗每滿半年(含)以上 5 分,未滿半年不 計分,最高採計至 25 分。 (二)面試 60%:專業能力 30%、服務熱誠 10%、溝通協調能力 15%、個人特質 5%。 (三)錄取人員需經本所甄審小組決議通過,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所需求者, 得予從缺。 (四)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資格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九、甄試日期、地點: (一)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會以電話通知面試,於 108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 下午2時於本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若變更面試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面試者請於是日下午 1 時 45 分,自行先至 2 樓會議室處報到。 (二)參加面試者請準備 5 分鐘以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 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十、錄取通知:個別通知錄取者。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問題及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輔導科江科長(06)2783791。 3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始得為僱用。 (四)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 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五)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面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 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六)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臺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 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tnd.moj.gov.tw/)另行 公告面試時間。 (七)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 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 備取人員遞補。 (八)甄選結果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 1 個月內至本所辦理報到事 宜。 (九)錄取人員應於正式雇用報到時完成體檢,應繳交最近 6 個月內之一般勞工 體格檢查表 1 份,但胸部 X 光檢查結果異常或其他重症病患無法治癒致不 堪勝任職務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十)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傳真(06)3032998 或郵 寄至本所輔導科,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十一)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詳見本招募簡章第六點;僱用原因 消滅或僱用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 十 二 ) 有 意 願 者 請 自 行 影 印 附 件 或 逕 自 本 所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http://www.tnd.moj.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等文件填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16.37.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52442938.A.3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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