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遭控侵害女作家 學生問名師李國華是你嗎?

看板Tainan作者 (55)時間7年前 (2017/05/01 14:03), 編輯推噓1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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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侵害女作家 學生問名師李國華是你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43571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7-05-01 09:13聯合報 記者綦守鈺╱即時報導 台南女中畢業的年輕女作家27日傳出過世消息,親友、師長多感不捨,也引起外界譁然,遭 影射侵害女作家的補教名師,不僅遭補習班卸下招牌,今天凌晨有學生在「黑特南女」上留 言,表示星期六上課時,老師就說要請假去中國進修,課堂上她詢問,「李國華是你嗎?」 女學生表示,該名國文老師,星期六晚上上完高三班課後,表示要請假去中國,她傳紙條詢 問,「老師,請問李國華的華是你的華嗎」,老師連忙說,「當然不是啊!我當然不是李國 華,我哪有這麼厲害」,但學生認為老師的答覆只是在玩弄文字遊戲、避重就輕,因為大家 都知道他不是「李國華」。 學生表示,她二度傳紙條再次詢問,「老師ptt都在傳,你就是那個補教名師,我們很想相 信你,可以告訴我們『不是他』嗎?但老師沒有把紙條的最後一句「可以告訴我們『不是他 』嗎」唸出來,隨後沉默幾秒後「含糊」帶過,並把話題帶到「網路世界的可怕」。 支持的學生紛紛表示,希望大家不要擅自訂罪,大眾需體會指考生認真準備考試的心情,「 這種事情是信者恆信」,但也有學生認為老師突然「離開」,要去中國進修這樣的說法,相 當不負責,對課業會造成一定影響,補習班也不宜在這時候切割,希望能盡快釐清真相。 -- \\//\\ / \ 這個版需要更高竿的酸民 / //﹀\\ / ╰═╯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37.163.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93618632.A.2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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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無銀三百兩,記得三百兩帶去中國,出關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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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然被沒收就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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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不是說不能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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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討論被害人,可能之加害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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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我哪有這麼厲害"也很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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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常有名嘴把公平正義掛嘴邊到底還是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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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不到選票的都跟公平正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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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討論某師行為,就算為真,也可能涉及誹謗罪,大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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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還是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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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還能聽他課....也蠻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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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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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佛地魔喔?都不能講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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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講啊 新聞完全都沒聲沒響 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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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講,不過這屬私德且對方不算公眾人物(政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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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藝人……),所以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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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罰錢+前科,如果以後除罪化,就單純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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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那個,都要對方有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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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樓上大大,觸哪一條法?想學習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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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0(誹謗罪),311(免責條款),釋字509(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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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證明為真,但有相當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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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突然請假不就心裡有鬼嗎 不然幹嘛沒事在大考前才要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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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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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忘了刑法309(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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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回答,不過這不算私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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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要個案判斷,應就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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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內容、性質、相關人士的職業、身分、地位等,還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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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社會觀念,客觀判斷。我正在爬司法院判例跟相關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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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想吐中……。不過大致判斷標準:是否是公眾人物→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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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公共利益?越後面越涉及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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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涉及公共利益(個人見解),不過發文前還是要好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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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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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某師尚未經偵查,起訴判決確定前,仍可能涉犯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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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案件確定後再批判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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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00, , 34F
真的有學生去問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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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49, , 35F
所以討論應該可以,是用字淺詞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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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1i_8Bo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