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大姊,別鬧了(台南拖吊事件)已回收

看板Tainan作者 (basicnet)時間8年前 (2016/05/08 00:15), 8年前編輯推噓4(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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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BXD4YB ]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大姊,別鬧了(台南拖吊事件) 時間: Sun May 8 00:09:38 2016 常見問答 警政 問題 Q.違規停車發現執勤員警正在執行移置(拖吊)作業時,如何區分車輛放行之規定?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警政署答覆 (一)依「取締違規停車程序」第2點注意事項: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 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 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 位置並置放於機車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二)若車主或駕駛人到場對於當場是否放車有疑義時,執行員警應告知「駕駛人到 場放車原則」,並就當場情形照相採證或錄影並做成紀錄備查。 ^^^^^^^^^^^^^^^^^^^^^^^^^ (三)如車輛剛拖離現場,駕駛人係老弱婦孺(六十歲以上老人、殘障人士、孕婦、 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等)到場,距離並未遠離,在不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之原則下 ,由員警從寬處理,指揮拖吊車停靠路邊,查核車主身分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 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自行駛離,以求便民,減少民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44.171 ※ 編輯: basicnet (114.33.144.171), 05/08/2016 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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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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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答覆你是寶寶? ※ 編輯: basicnet (114.33.144.171), 05/08/2016 0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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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移離原來位置 + 距離並未遠離 =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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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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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弱婦孺也是模糊地帶 叫你不要擾民 硬是要白目我也沒辦法 三寶出事三寶自己擔 警察被釘自己也要LP捏著 個人造業個人擔 ※ 編輯: basicnet (114.33.144.171), 05/08/2016 00:15:3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asicnet (114.33.144.171), 05/08/2016 0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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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兩篇我有貼台南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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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警政署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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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台南市規定大還是警政署規定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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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貼出法條嗎?? 一切以法條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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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28&p=6&f=6 中華民國內政部 ※ 編輯: basicnet (114.33.144.171), 05/08/2016 0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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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當然只能依台南規定!府城耶!所以台南人命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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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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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Q&A不是法條,我要看完整法條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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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取締違規停車程序」第2點注意事項 <--這個的完整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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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你好 自己打電話去警政署問吧 我不想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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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嬸f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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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貼給想查的去查 政府常常搞不清楚也不是一天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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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吊不爽自然就會去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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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拿新北市的Q&A來打台南市的臉又不去查完整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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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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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發自轉.........有這麼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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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pb.gov.tw/ezfiles/0/1000/img/47/1010712-(4).pdf 算了 當一次閒人 ※ 編輯: basicnet (114.33.144.171), 05/08/2016 0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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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慮可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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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 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 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 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機車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 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by警政署 揪竟是台南市條文大大還是警政署條文大,我想大家就繼續努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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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強硬拖走,婦人事後打訴訟一定輸!因為有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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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別浪費時間啦 打刑事附帶民事才是正解 ※ 編輯: basicnet (114.33.144.171), 05/08/2016 0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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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大姊有上ptt嗎? po在這裡是想顯擺什麼,法律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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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自己是拖吊車司機很困難嗎? 受了氣就當場搬法條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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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民眾說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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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拖吊車程序如何!違規在先,即使婦人這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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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律對汽車違停的行為無法達到抑制嚇阻效果啊,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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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她老娘有錢只要在時間內回來都可以付錢就好,啊沒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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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車巡邏到之前都算是她賺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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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別劃了,貴一點的停車格罷了(小錢,對有錢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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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產生的不公平(違停是有錢人的權力)該修法來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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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以前拖車是公家機關,能少一事少一事,現在包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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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造成許多人用路不便,就讓她被拖走造成她短時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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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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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8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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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法來看,舉個簡單例子,殺人除了賠償家屬金錢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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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受到懲罰啊,不然有錢隨便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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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我有錢隨便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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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懲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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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拖吊是處罰之一 請找一下是那條交通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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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12億人口出個天才不為過,台灣兩千萬人口能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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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奇葩,真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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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命保護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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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作業規定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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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得拖吊 不是違停=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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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必要時"得"拖吊,不是"應"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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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你們很認真 知道警械條例裡面沒有的警具 警察還是繼續使用嗎 最應該懂法的 但是怎樣我就不方便說了 話說我也是看太陽花新聞才知道 真的不用對這些條例條文太認真 認為行政單位必定會完全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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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就寫著(必要時),得並沒太大意義,拜託別在鑽某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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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講話就喜歡這樣,換成現代說法,得=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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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沒事就沒事,有事法官就是依據這些法條玩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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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 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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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得拖吊 跟 必要時應拖吊 就整句話來看有何不同 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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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現代說法,得就事給執行者的裁量權,應就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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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知道他有裁量權 所以你不會跳上車 但是寶寶會啊 寶寶真的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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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愛文字遊戲,那請你去打行政訴訟或釋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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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法官或法官有沒有人想鳥你這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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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要討論法還是不討論法我都搞不清囉 不要亂入好嗎 自己開一篇討論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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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台灣的法官就是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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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肯定保證你一定輸被駁回!你贏就請大家吃西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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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問問法律專家,看看法官是不是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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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問法律專家,連法律專家都不想花時間搞這沒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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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一篇討論法的被歪樓 你們慢歪 不聊 ※ 編輯: basicnet (114.33.144.171), 05/08/2016 01: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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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只是說給不服的判決一個心靈安慰,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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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停車法律施行那麼多年,有哪個法律專家說應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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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是沒有的,因為民眾違規就是事實!無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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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既然你違停了,就別浪費時間看法條,因為你就是穩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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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與否的問題!0與1的道理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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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有看到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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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嬸有出示證件嗎,沒出示證件後面都不用談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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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3:47, 8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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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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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崩潰離場...QQ,從頭到尾沒人理他的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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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5:55, , 86F
何必用自己的人身安全跟對方賭氣...完全無法理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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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BXIyty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