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婦人違規左轉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2/today-center2.htm
婦人違規左轉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黃姓婦人,98年在潭子鄉中山路與潭興路口
,騎機車未遵行兩段式左轉,貿然左轉遭同向陳姓騎士撞擊死亡,陳某自承有超速
,但法官認為黃婦貿然左轉讓肇事者猝不及防,無從閃避,即使未超速也無法防範
車禍發生,判決陳某無罪。
判決書指出,98年12月18日下午1時許,被告陳姓機車騎士沿潭子鄉中山路往豐原方
向向北行駛,在他右前方另有一部黃婦騎乘的車,一直同向行駛,到了潭興路口,黃
婦理應依兩段式左轉,進入潭興路的機車待轉區,不料她在路口停止線停止約2秒鐘,
突然直接左轉,被陳某機車撞個正著,兩車都飛到7、8公尺外,黃婦頭部重創死亡,
陳某救回一命。
事故鑑定 錯在婦人
檢察官及法官當庭問陳某,你認為這場車禍你有過失嗎?陳某說他可能有超速的過
失,他的車速約60公里,而該路段速限是50公里。
可是法官現場履勘時發現,兩車撞擊點是在中山路停止線起50公分,黃婦在停止線
暫停約2秒鐘,貿然起步違規左轉,陳某則是綠燈直行,剛起步通過停止線即發生撞
擊,幾乎沒有反應時間,假設陳某是正常車速,這場車禍也難以避免。
該案經送台中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送台灣省委員會覆審,都認為黃婦未依
兩段式左轉有錯在先,又違規左轉之前,未注意後方來車,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唯
一因素,陳某並沒有過失,陳某無法預知黃婦會突然左轉,應判決陳某無罪。
--
近幾年有些判例~已經不再以「死者為大」的思考去判決
而是以有無遵守交通規則來判決~
安全還是最重要的~
另外潭子中山路似乎跟潭興路沒有交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41.7
※ 編輯: ytyty 來自: 59.114.241.7 (08/02 07:20)
推
08/02 09:28, , 1F
08/02 09:28, 1F
推
08/02 10:48, , 2F
08/02 10:48, 2F
推
08/02 10:56, , 3F
08/02 10:56, 3F
推
08/02 11:00, , 4F
08/02 11:00, 4F
→
08/02 11:03, , 5F
08/02 11:03, 5F
→
08/02 11:03, , 6F
08/02 11:03, 6F
推
08/02 13:05, , 7F
08/02 13:05, 7F
推
08/02 16:54, , 8F
08/02 16:54, 8F
→
08/02 22:18, , 9F
08/02 22:18, 9F
→
08/02 22:18, , 10F
08/02 22:18, 10F
→
08/02 22:19, , 11F
08/02 22:19, 11F
→
08/04 17:47, , 12F
08/04 17:47, 12F
推
09/06 01:14, , 13F
09/06 01:14, 1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