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靜宜大學圖書館可讓校外人士借書/閱覽ꬠ…

看板TaichungCont作者時間16年前 (2010/02/27 13:4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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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之友公告 2010-02-22 http://www.lib.pu.edu.tw/news_campus.php?id=2 內 容: 一、本館為服務校外人士,提供閱覽及借閱圖書,特設立「圖書館之友使用辦 法」。 二、本項服務自二月二十三日開始辦理。 圖書館之友使用辦法 第一條 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校外人士,提供館內閱覽及借閱圖書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外人士可依本辦法辦理「圖書館之友閱覽證」及「圖書館之友借書證」,為保 障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本館資源之權利,得依實際情況管控辦證人數。 第三條 申請資格為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一、 申請「圖書館之友閱覽證」須憑身分證正本親至辦理、繳交一吋近照一張、年費新 台幣壹仟元。 二、 申請「圖書館之友借書證」須憑身分證正本親至辦理、繳交一吋近照一張、年費新 台幣貳仟元,另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 三、 證件有效期限為一年,得憑舊證續辦。年費繳交後不予退費,保證金於辦理停止借 書手續,還清所有圖書及滯還金後全額無息退還。 第四條 借書須憑證親至辦理,可借圖書五冊、三十天;不可預約及續借。 第五條 證件限本人使用,擅自借予他人者,經查屬實,得註銷其證件;自查獲日起,五年 內不得辦理入館證件。遺失須向本館掛失,否則責任自負;補辦酌收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 整。 第六條 冒用他人證件或使用偽造證件者,經查屬實,自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辦理入館 證件;已辦理證件者,得註銷其證件。 第七條 圖書逾期應繳滯還金,每日每冊新台幣伍元整。 第八條 借用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依本館「圖書及電子資料借閱規則 」賠償。 第九條 使用館藏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違法者需自行負責。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本館其他相關之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2/27 16:32, , 1F
2000元.....
02/27 16:32, 1F

02/28 01:01, , 2F
很正常阿,不是公立的,總要收點錢吧!!
02/28 01:01, 2F

03/16 00:41, , 3F
我後來發現其實中興也是同樣的價錢,另加可預約
03/16 00:4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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