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

看板TaichungBun作者 (佚遊)時間1月前 (2024/03/07 18:05), 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7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dennistao》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07/2695559.htm : 快訊/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以下輕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為此,行政院7日通 : 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 : 態,不開放檢舉。 : 交通部表示,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檢討修法,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 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 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 : :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嗯 移動式神主牌 出行了 :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寶可夢福音 來著 :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我討厭 煙味.... 為何這條也列出來?? 長官有需求?? :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 : 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 都是停車場了... :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 : 2款) 這對公車司機 比較方便 因為招呼站被停了只能併排停 就不用 特別靠右停進站牌處 加上上一條 直接停車 就行了 :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ㄟ...對面有位子.... :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 : 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人行道 也開放囉 :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 : 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嗯 學生 進出 請繞行 :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這條 我真的不懂.... ---- 結論 我開車 也騎機車 很討厭併排 亂停車 影響機車路權的 本來覺得幾個月前併排真的改善了 後來併排變檢舉條件嚴格後 騎車時 又常常要繞過併排車輛情況 又變嚴重 再來.... 黑暗期又要再現.. 台中點... 我走北屯軍功路 上下班時間 併排買 早晚餐的 真的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45.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709805943.A.D73.html

03/07 19:08, 1月前 , 1F
第十點不知道嗎殘障車位以前收費員檢舉
03/07 19:08, 1F

03/07 19:08, 1月前 , 2F
現在要警察出勤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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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22:35, 1月前 , 3F
IOS設定自動傳簡訊報案不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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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22:59, 1月前 , 4F
都臨停了 我不信簡訊警察來時車還在
03/07 22:59, 4F

03/08 00:09, 1月前 , 5F
違停併排不能檢舉 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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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4:52, 1月前 , 6F
能檢舉的時候也沒改善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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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8:12, 1月前 , 7F
本質沒變 阿貓阿狗都有車 怎麼做都不對
03/08 08:12, 7F

03/08 11:26, 1月前 , 8F
民眾不能檢舉直接開罰但是可以向警察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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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1:26, 1月前 , 9F
,讓警察來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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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1:27, 1月前 , 10F
併排停車哪有改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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