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鄰居連8天清晨「陽台啪啪啪3分鐘」 她錄影提告結果出爐

看板TaichungBun作者 (小強)時間3年前 (2021/03/03 17:10), 編輯推噓19(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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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連8天清晨「陽台啪啪啪3分鐘」 她錄影提告結果出爐 ETtoday 記者陳俊宏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302/1928862.htm 台中市一名70歲謝姓老翁被控,每天清晨都會在住家陽台發出「啪啪啪」聲響,讓鄰居不 堪其擾,因此吃上官司。對此,法官勘驗錄影後認為,謝男確實有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 寧,處500元罰鍰。 判決指出,謝男2020年8月23日至國外由桃園機場入境。多名鄰居控訴,每天早上約6時許 ,他在自家陽台以徒手方式拍打自已的手臂及拍手,發生「啪啪啪」的聲響,已妨害安寧 及影響生活品質。其中有一名女性鄰居用手機錄影存證。 謝男辯稱,每天早上約5時45分有運動習慣,持續時間大概3分鐘。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如 所製造噪音,妨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安寧,且難以忍受者,即可認定妨害公眾安寧, 而不以是否於深夜製造噪音為要件。 法官勘驗錄影後認為,謝男2020年8月24日起至8月31日,在陽台拍手臂、拍手的「啪啪啪 」聲響,確實已達妨害他人安寧程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500元罰鍰。全案 確定,不得上訴。 備註 查閱判決書,發現這邊的住戶很幸運,警察願意處理。警察用社維法處理謝男,謝男不服 ,告上法院,審理後,法院將罰鍰由1000元降至500元。 ---- 法院裁判書節錄 ---- 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9 年中秩聲字第 1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        109年度中秩聲字第11號 原處分機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因不服 原處分機關民國109年10月5日中市警二分偵字第1090037319號違 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分書而聲明異議,經原處分機關以民國 109年10月14日中市警二分偵字第1090040860號聲明異議案件移 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謝○○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處罰鍰新臺幣伍佰元。 理 由 一、原處分機關以受處分人即聲明異議人謝○○(下稱聲明異議 人),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之 行為,處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罰鍰。 ㈠時間:民國109年8月17日至109年8月31日。 ㈡地點:臺中市○區○○路0段00號。 ㈢行為:於上述行為期間,經常於上許5時至6時間,在上述地 點以徒手方式拍打手臂及拍手,而產生「啪啪啪」之 聲響,所生之噪音已妨害公眾之生活安寧。 二、聲明異議意旨以:聲明異議人在早上有運動之習慣(每天早 上約5點45分,時間大概3分鐘)。因聲明異議人於109年8月 23日自國外入境,於109年8月27日至同年8月31日共5日有拍 打手腳,致影響鄰居安寧。惟原處機關未詳查,以聲明異議 人違序期間為109年8月17日起至109年8月31日,顯然不合, 為此具狀聲明異議。 三、按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不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 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定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 先命補正。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認為有理由者,以裁定將原處分撤銷或變更之。對於簡易 庭關於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57條定有明文。次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處6,000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甚 明。此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 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 音,此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可資 參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 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 理之」)。據此,足認上開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文所處罰之「 噪音」,與噪音管制法第3條所規定:「本法所稱噪音,指 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不同,並不以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為 限,而係已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為要件,亦即使不特定之 其他眾人所期望之安寧生活之心理狀態遭受干擾損害。又妨 害安寧通常都為鄰居報警,處理員警身歷其境瞭解,噪音確 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任期妨害公 眾安寧(81年3月27日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329號函參照) 。再按,是否妨害公眾安寧,應視噪音來源所處之環境及一 般社會觀念是否容許為斷。本款所謂「公眾」,故指行為人 以外之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在內,但如二人以上之特定少數人 ,只要其生活安寧確有受防害之具體事狀,亦可構成本款違 序規定。故如所製造之噪音,妨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之 安寧,且難以忍受者,即可認定妨害公眾安寧,而不以是否 於深夜製造噪音為要件。又上開規定,噪音與否,非以聲響 之類別而區分,縱為音樂,倘若令人難以於該時該地忍受, 即可認為噪音而妨害公眾安寧。 四、本院認定之事實及證據,除引用原處分機關之處分書及卷證 資料所載,另查: ㈠按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 起5日內聲明異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5條第1項定有明文。 復按被處罰人之住所或居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聲明異 議期間時,準用司法院所定當事人在途期間表扣除在途期間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4條訂有明文。查本 件原處分書係109年10月5日作成,其後再送達聲明異議人。 聲明異議人於109年10月11日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聲明異議狀 ,有聲明異議狀上原處分機關承辦人員之日期可考,本件尚 未逾法定之聲明異議期間,合先敘明。 ㈡依聲明異議人護照簽證影本及入出境個另查詢表,聲明異議 人係於109年8月23日至國外由桃園機場入境,顯見原處分機 關所認定聲明異議人自109年8月17日起至109年8月23日期間 有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情事,因聲明異議人此段期間內並 未在國內,原處分書就此部分之認定,即有違誤,聲明異議 人請求撤銷此部分之處分為有理由。 ㈢然查: ⒈聲明異議人住處附近之鄰居即證人吳○○、羅○○ 、賴○○、陳○○等人,於警詢時均指證:聲明異議人在這 段期間之每天早上約6時許,在其住處以拍打身體所產生之 聲響,已妨害安寧及影響生活品質等語。其中證人吳○○並 提出手機錄影,佐證聲明異議人於109年8月30日早上運動所 產生之聲響。證人吳○○提出之錄影(含聲音),經本院勘 驗後,認聲明異議人拍打身體所製造之聲響,確實已達妨害 他人安寧之程度。 ⒉基此,聲明異議人確有自109年8月24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 之期間內,在其自家陽台以徒手方式拍打自已的手臂及拍手 ,發生啪啪啪的聲響,該聲響傳於戶外而有妨礙公眾安寧情 事而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之行為,事證 明確。 五、綜上,本件原處分所認定之違序時間既有違誤,爰由本院將 ㈠原處分撤銷。㈡並審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規定,滿7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衡以聲明異議人行為 時已滿70歲,就本件違反本法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智 識、經濟及行為所生之妨害秩序程度等一切情狀,自為裁定 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處罰。六、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7條第 2項、第72條第3款、第9條第1項第2款、第2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8.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614762657.A.B80.html

03/03 17:15, 3年前 , 1F
可惡褲子已經脫一半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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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7:18, 3年前 , 2F
1F母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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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7:29, 3年前 , 3F
脫下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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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7:43, 3年前 , 4F
什麼!我一直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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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7:44, 3年前 , 5F
法院認證三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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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8:01, 3年前 , 6F
三分鐘也拖脫是怎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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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8:20, 3年前 , 7F
%%% 啊~~~~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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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8:21, 3年前 , 8F
這社會對老人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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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8:30, 3年前 , 9F
70你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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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8:33, 3年前 , 10F
三分鐘要上色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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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8:53, 3年前 , 11F
台中版新聞上色會水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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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9:08, 3年前 , 12F
才三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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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9:46, 3年前 , 13F
這是幾分貝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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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9:47, 3年前 , 14F
半夜抓娃娃機經常有人在那邊拍機台我也想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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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9:59, 3年前 , 15F
也沒什麼幸不幸運,"不特定噪音"就是警察局要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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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0:00, 3年前 , 16F
也不用自力蒐證(除了要告民事賠償),也不用和警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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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0:00, 3年前 , 17F
同前往指認,警察就是得錄案叫噪音源去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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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0:44, 3年前 , 18F
我有問題!(舉手)小孩奔跑尖叫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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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0:57, 3年前 , 19F
這個標題我聽了都直搖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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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01, 3年前 , 20F
練拍手功的真的很大聲又會傳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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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16, 3年前 , 21F
500元真的....太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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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31, 3年前 , 22F
法官"依法審判",滿70歲就得減輕呀,不減輕還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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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56, 3年前 , 2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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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05, 3年前 , 24F
記者我真的會啪啪啪你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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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0:45, 3年前 , 25F
0700後練拍打功應該就沒事了 0600前還是去公園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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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04, 3年前 , 26F
所以晚上鄰居激勵慘叫聲 可法院認證防礙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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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2:20, 3年前 , 27F
為了1000罰金還要繼續告這時間心力成本太高,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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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2:20, 3年前 , 28F
是沒什麼在工作的人才有心情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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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6:39, 3年前 , 29F
這還好吧,我鄰居做機械加工,吵一整天的,假日用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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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6:43, 3年前 , 30F
具在那裡敲一整天,跟他反應多次也沒用,後來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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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6:43, 3年前 , 31F
比較快,現在晚上都不敢做,假日也沒在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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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03, 3年前 , 32F
重點:只有三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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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1:54, 3年前 , 33F
啪啪啪 啪三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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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1:08, 3年前 , 34F
玻璃窗太爛了吧,手打身體聲音會多大聲?闖紅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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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1:08, 3年前 , 35F
,這要判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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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8:34, 3年前 , 36F
手打身體很大聲欸 樓上在崩潰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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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FrAXk0 (TaichungB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