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kkoowwee1102 申訴 #1IOiIpC1 未處理一案

看板TaichungBun作者 (惦惦)時間10年前 (2013/11/26 22:58), 編輯推噓2(2011)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申訴人 :kkoowwee1102 申訴文章:看板 L_TaiwanPlaz 文章代碼 #1IOiIpC1 申訴主旨:小組長的公告. 前版主丟下的爛攤子. 申訴內容: 煩請處理一下吧 另外, 本人對人身攻擊的處理前版主都丟下不管就落跑了, 順便處理一下吧 謝謝. ─────────────────────────────────────── 前述說明: 引用原小組長文章 根據上下文解讀, 板規對於政治色彩一詞之限制乃為「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 亦即板規允許「無政治色彩之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討論文」, 其餘政治文(除政治新聞需援引 二-Ⅰ-6 之註解 外)皆禁止, 「公民活動是否應列入板規禁止範圍」此乃板主制定板規權,組務並不干涉, 唯其現行板規並未對於「公民活動」有其它規範, 故以現行板規而言,需請板主重新考量並改判此案件。 weedyc @ TaiwanPlaza ─────────────────────────────────────── 申訴內容處理說明: (一)依板規: 13. 本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唯可討論關於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但討論內容勿帶有政治色彩) 故,發表於台中板之所有文章需受此一法條約束,有違之處需當裁決。 提出說明如下: 1.相關之所有揪團文內容無違揪團規定,故「揪團」無議。 2.參閱本板文章代碼:#1ILgLQ5w 公民行為之「終極目標」是政治活動,在尚未有政治行為前屬「公民行動」, 相關行動,不受上述板規規範。 小組長裁示:「需請板主重新考量並改判此案件。」 但再次確認相關規定,『裁決無違』。 3.補上相關說明圖示,以示本件案例。 活 (公民行動起→→→→→→→→→→ 政 →→→→→→→→→→→政治活動終) 終 動 集會、遊行 ← 公 治 政 → 選舉、組黨 極 發 公民行動 號召、宣傳 ← 民 分 治 → 立法、行政 目 起 政策監督、討論 ← 行 割 行 → 權力、協商 標 (無受政治之影響) ← 為 線 為 → (管理眾人的事情=政治) ─────────────────────────────────────── (二)人身攻擊部份,因相關資料無法查證及辦理,請申訴人另案提供。 ─────────────────────────────────────── 以上。 -- 政策宣導: 依文章代碼:#1IZuThkS [公告] 板規 [徵求] 施行細則 說明 2013.11.26 00:00 後,發文標題[徵求]需符合[交易]文資格 發文前請先確認是否符合 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發文超過50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42.8

11/26 23:12, , 1F
不用理他是對的~
11/26 23:12, 1F

11/26 23:44, , 2F
靠~連圖示都出來XDDD 能不推嗎
11/26 23:44, 2F

11/27 08:57, , 3F
認真推
11/27 08:57, 3F

11/27 10:53, , 4F
召集公民行動的目的就是在做直接參與,動機亦是如此
11/27 10:53, 4F

11/27 10:54, , 5F
小組長的回應用意之一,應是請板主考量將公民活動列入板規
11/27 10:54, 5F

11/27 10:55, , 6F
不管是要禁止,不禁止,有條件同意等等都可用板規加以規範
11/27 10:55, 6F

11/27 11:02, , 7F
而再判決原本就是板主主觀解讀認定檢舉案是否違反板規,判
11/27 11:02, 7F

11/27 11:03, , 8F
決與再判決皆然,所以若不於板規中註明,往後還是會有類似案
11/27 11:03, 8F
本公告於內容說明,亦即不論公民行動是直接參與還是間接參與, 都是「公民行動」,不受板規禁止政治文規範。 公告內已明定「公民行動」與「政治行為」之不同,故板規部份暫不異動。 ※ 編輯: gun5566 來自: 61.218.159.54 (11/27 11:12)

11/27 14:33, , 9F
我的意思是下次還是會有違規文,或是認為那是違規而檢舉的
11/27 14:33, 9F

11/27 14:34, , 10F
文,到時還是得再判決,甚至小組發回再判決,印象中至少四次
11/27 14:34, 10F

11/27 14:35, , 11F
而且最後都是板主依主觀解讀認定那是否為政治文,我以前也
11/27 14:35, 11F

11/27 14:36, , 12F
貼過一篇討論OO橋的就被判定為政治文,依據就是板主認定
11/27 14:36, 12F

11/27 14:41, , 13F
不過不管如何你是現任板主,你可自行斟酌,大家照板規走就好
11/27 14:41, 13F
文章代碼(AID): #1IbBSJ5w (TaichungB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