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回應監院糾正,文化機關應依法指定樂生 …

看板TaiSu作者 (雲煙已過島嶼依舊)時間15年前 (2009/06/28 1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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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o-Sheng 看板] 如願意加入連署,請直接寄信至happylosheng@gmail.com; 個人連署來信請註明:姓名、所屬單位、聯絡方式(電話或e-mail均可) ============================================================================== 邀請大家一同加入連署的一封信:文化機關依法指定樂生古蹟,否則接受彈劾 懇請連署:文化機關依法指定樂生古蹟,否則接受彈劾 各位關心樂生院的朋友: 在民國98年6月11日,距離樂生院被列為新文資法第一例暫定古蹟剛好滿三年的日子, 監察院依法糾正文建會與文化局多年來對於樂生院古蹟指定工作的推諉怠惰。對樂生院來 講,這是一個遲來而微小的正義。 遲來三年的正義,樂生最後的希望火光 遲來,是因為在這文化機關互踢皮球,恣意曲解法 令三年間,院民為了自己的家園 奔走,甚至在抗爭現場受傷,最終仍使樂生院九棟建築遭到拆除,大門口也將於今年八 月開挖;微小,是因為我們可以預見,在文建 會與北縣文化局軟弱怕事、以工程便利為 首要目的之施政風格下,仍將會發明千百個荒謬的藉口,拒絕將樂生指定為古蹟。 (踢皮球總整理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2038 ) 監察院能還給樂生院的,甚至也無法稱之為遲來的正義,只是一個肯定與證明。證明 樂生保留自救會多年來主張的院區文化資產價值確實存在,證明民間團體對公部門的指責 與憤怒並非空穴來風,這是一個來自公部門的歷史文件,在官僚無誠意的道歉之外,我們 終於為樂生院多年來遭受的敷衍、推託與委屈留下永遠的證據。 樂生院不需要文化景觀登錄,需要古蹟地位保護! 依監察法第二十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條及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自監察院提出糾正 的6月11日起算,8月11日是文建會與北縣府提出改正、答覆的期限。從文建會媒體上表示 「詫異」,北縣府則態度強硬,仍不承認自己行政有任何疏失的發言內容中,我們幾乎可 以預見,如果我們坐在家裡等待,樂生院依然不會在八月被指定為古蹟,三年來的等待與 失望又要再次輪迴。( http://www.peopo.org/pinglhow/post/38119 ) 而從北縣府在監察院答詢中的發言我們可以知道,北縣府目前想將樂生院依文資法53 條等規定,登錄為文化景觀。然而,正如擔任北市古蹟委員的李乾朗老師所說:「文化景 觀只是給這些建築戴個桂冠,沒有任何法定效力,指定下去以後,三個月以後通通拆掉, 也沒有任何人會受到處分!」 所以,樂生院不願接受指定古蹟之外的任何文資法定地位。在台灣許多人心中,樂生 院早已戴上了桂冠,樂生院最缺乏的,是一個完整而具有法定效力的古蹟地位保護。 2009年8月:實現文資精神,要求首長負責 目前,樂生院地下水爭議尚未解除,捷運局自兩年前承諾我們重做地質鑽探報告以來 ,至今仍未公布詳細數據供公眾檢驗。樂生院建築已經出現龜裂,被結構技師懷疑有地 層滑動現象。 因此,樂生保留自救會想再次邀請大家連署:在八月十一日前,若文建會與北縣府沒 有將樂生院依法指定古蹟,社會大眾將共同連署要求監察院彈劾中央主管機關首長,文建 會主委黃碧端;以及地方主管機關首長,台北縣長周錫瑋。 如願意加入連署,請直接寄信至happylosheng@gmail.com; 個人連署來信請註明:姓名、所屬單位、聯絡方式(電話或e-mail均可) 活動連絡人:王同學0932-831767 張同學 0928-858601 何同學 0911-371768 連署信箱:happylosheng@gmail.com 連署發起單位:樂生保留自救會、IDEA Taiwan、青年樂生聯盟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20.136.91.136 pumpkins: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6/28 09: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91.136 ※ 編輯: smallchiou 來自: 220.136.91.136 (06/28 10: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91.136 ※ 編輯: smallchiou 來自: 220.136.91.136 (06/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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