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全台景點電動四輪車非法不安全 消保處認證消失

看板Tai-travel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8/24 10:03), 7年前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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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好讀版:https://goo.gl/Schv4O 小弟是受害者之一,事發4月後仍有友人手骨折復健中恐無法完全復原 === 本文與您的關係 === ◎ 全台景點之電動四輪車出租皆非法不安全,提醒自己親友避免受害 ◎ 旅遊安全需要大家努力宣導、向政府檢舉、施壓才能漸漸改善 ◎ 不幸受害可參考本人受害處理SOP =================== 行政院消保會新聞稿摘錄: " 日前發生消費者於觀光景點騎乘三輪以上電動車摔車意外,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 於本(105)年5至6月間對於國內觀光景點自行車租賃業者之 出租自行車種類、定型化契約、投保責任保險、安全性及煞車警語等 事項進行聯合查核,共查核35家,均有與查核項目不符合情形。 " ◎ 公布觀光景點及周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責任保險及安全性之查核結果 日期:105-08-03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http://goo.gl/F7sXOv 結論: 所有抽樣業者全不合規定,表全台業者(母體)都幾乎不合規定。 所有三輪以上電動車全非法上路。 < 減少受害SOP > 1. 事先預防 ◎ 提醒自己跟親友出遊時盡量避免租三輪以上電動車。 ◎ 如看到非法業者可與地方政府、警局、消保會檢舉 2. 事發處理 (萬一非常不幸發生意外) ◎ 當下報警蒐證,以利後續責任釐清與賠償認定 但很困難,以送醫優先,可請路人或輕傷幫忙 3. 事後求償 ◎ 業者 ◎ 行政院消保會-線上申訴: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 地方政府公所,如:台東伯朗大道 -> 池上鄉公所 至少有公共意外責任險可以申請。 但以我們經驗來說,請鄉公所處理4個月還在拖延,至今尚未得到任何賠償措施, 鄉公所極盡能事推託給其他單位、甚至受害者。 轉交的保險公司極盡刁難事證的因果關係而拒絕賠償。 萬一走到這步要有長期抗戰之心理準備。 4. 造福他人 ◎ 向地方政府、消保處檢舉業者 ◎ 訴諸媒體、增加能見度 ◎ 跟執法單位施壓 ◎ 跟立法單位施壓 < 小弟受害經驗 > ◎ ptt: https://goo.gl/OG2QEq #1N1xmMMh ◎ 三立新聞: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6964 1.媒體來源: 行政院消保會新聞稿 2.完整新聞標題: 公布觀光景點及周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責任保險及安全性之查核結果 3.完整新聞內文: 日前發生消費者於觀光景點騎乘三輪以上電動車摔車意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 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本(105)年5至6月間對於國內觀光景點自行車租賃 業者之出租自行車種類、定型化契約、投保責任保險、安全性及煞車警語等事項進行聯合 查核,共查核35家,均有與查核項目不符合情形。 國內諸多觀光景點,都有自行車租賃業者,提供遊客各式各樣之自行車代步,三輪以上之 電動車尤其熱門。但近來發生多起消費者受傷之意外事故,安全性存有疑慮。行政院消保 處會同轄區消費者保護官、交通機關(單位)及警察機關人員於本年5至6月間,至臺中市 、臺南市、彰化縣、南投縣、宜蘭縣、臺東縣及新竹市計7個轄區之35家自行車租賃業者 進行聯合查核。 查核結果,發現下列不符合規定情形(詳如附表): 一、出租自行車之種類:合計23家不符合規定。 (一)兩輪電動車未粘貼審驗合格標章: 1、電動輔助自行車:10家。 2、電動自行車:2家。 (二)法規不允許三輪以上電動車行駛道路: 1、電動輔助三輪車:1家。 2、電動輔助四輪車:18家。 二、定型化契約:35家不符合查核項目內容。 本次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之查核項目,係參考交通部預告訂定「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惟目前僅屬草案,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尚未辦理公告。 因此,本次查核結果不符合查核項目部分,尚無違法情事。 三、責任保險: 有4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有21家投保租賃場站範圍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均未投保第三 人責任保險。 四、安全性: 有32家之部分車輛未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五、煞車警語: 有30家之部分車輛未於自行車把手旁或其他明顯處,標示前、後輪煞車控制與左、右煞車 握把之關係(例如:標示「煞車時請先煞右邊後煞車」等警語)。 本次查核結果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8次會議,主席裁示請交通部辦理下列事項: 一、 依行政院消保處所提建議,督促相關地方政府要求自行 車租賃業者改正,並辦理複查。 二、 就是否修法使三輪以上電動輔助車合法化,以及是否於 「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將 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納入規範與強制 規範出租人應提供責任保險等議題加以研議,於三個月 內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評估報告。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與自行車租賃業者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 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F7sXOv -- 滅頂儀表板 : http://jimhorng.github.io/return_as_buy/ 全面抵制: http://goo.gl/VpovR0 懶人包 : http://beta.hackfoldr.org/anti_tinghs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52.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678176.A.6F4.html ※ 編輯: ntddt (111.243.52.139), 08/20/2016 15:36: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tddt (111.243.52.139), 08/20/2016 15:43:54

08/20 18:19, , 1F
是那次在池上伯朗大道租到非法業者的車而出事上新聞的嗎?
08/20 18:19, 1F
是的,至今還沒得到賠償,業者也沒被抓,景觀安全也沒有設置...T.T

08/20 21:56, , 2F
這種拼裝車不合法,不是常識嗎?自己愛租怪誰,還說自己不
08/20 21:56, 2F

08/20 21:56, , 3F
知情,沒常識就是你最大的問題。
08/20 21:56, 3F
ppnow大好棒棒~ 有機會可問一下您身邊的人多少人知道呢? 為何非法還可滿街業者呢?

08/21 09:05, , 4F
又在檢討被害者了==
08/21 09:05, 4F
※ 編輯: ntddt (36.230.107.173), 08/23/2016 22:22:52 ※ 編輯: ntddt (36.230.107.173), 08/24/2016 10:03: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tddt (36.230.107.173), 08/24/2016 10:03:57

08/25 11:33, , 5F
墾丁好多電動車出租 不用駕照 覺得危險
08/25 11:33, 5F

08/25 12:52, , 6F
白牌車、日租套房非法也是滿街業者 只能說 接受這樣的買
08/25 12:52, 6F

08/25 12:52, , 7F
賣 風險自負
08/25 12:52, 7F
@Kerdison大,現在情況是非法滿街都是,民眾多花心力分辨很困難,如民眾在租之前 都能明確知道是非法高危險還租或許有檢討空間。或許滿街非法本就不應該存在才是 治本之道,還是您覺得民眾食衣住行整天戰戰兢兢怕買到非法危險的生活,風險自負 是種理想的生活呢? ※ 編輯: ntddt (36.230.107.173), 08/25/2016 16:12:36

08/25 22:22, , 8F
鬼島有鬼島的玩法 你說的理想情況當然可以存在很好
08/25 22:22, 8F

08/25 22:23, , 9F
問題就是台灣根本不可能實現這種理想 所以我說風險自負
08/25 22:23, 9F

08/25 22:24, , 10F
搭白牌車.住日租套房出了事 要向誰哭哭 有用嗎?
08/25 22:24, 10F

08/25 22:25, , 11F
政府沒做或不做 民眾當然只能自保啦
08/25 22:25, 11F

08/25 22:26, , 12F
當然也有人督促政府改善一些問題 但這些人畢竟是少數吧
08/25 22:26, 12F
@Kerdison大,理解,很開心有人對這議題有興趣討論 :) 您意思是以鬼島目前現況只能自保,我完全同意! 本文 1. 事先預防 就是想幫助大家自保 :) 那您說搭白牌車.住日租套房出了事 要向誰哭哭 有用嗎? 請參閱本文2.~4.,利己部分按現行機制還是有機會得到賠償, 利他部分即主動檢舉,分享讓更多人知道,有沒有用看從哪個角度看。 的確從您用字看起來政府要改善是十分困難且長久的,我完全同意。 同時,所有改善都不是睡一覺起來就瞬間完成的,就算選舉後瞬間變天您覺得 真的有大改嗎? 勞資問題、兩岸問題、各種邪會、產業轉型、居住正義、公股銀行洗錢 有瞬間改善嗎??? 小弟私以為改變是每個細節一點一滴的改變,每次都一點點,但可能3-5年後 回頭看,就驚覺,哇!原來已經改善這麼多了... 回到本議題,身為受害者能做的就是有動機幫助未來更少人受害, 這或許是這次受害唯一的正面意義吧! 所以小弟才花很多時間整理法規,新聞,受害經驗分享,到處PO文。 期待有幸看到受害分享的人, 10個有1個能在他心裡留下點印象,下次遇到景點四輪車能夠避開或更加小心 20個有1個能順便提醒他的親朋好友,減少受害 100個有1個能夠在網路上分享,減低不認識的人受害 1000個有1個能在景點看到四輪車主動向政府檢舉,根絕非法 10000個有1個能以法律專業,跟立法單位,政府單位提出現行制度漏洞與改善方法 從市場機制(消費者抵制),執法(檢舉),立法(定更明確安全規範)各層面著手, 才有希望根絕問題。 鬼島各種問題(如您提的白牌車、非法民宿)就需要各種面向, 各種層面一點一滴的改善,問題才會得到解決。 所以,你我一點一滴的力量都是非常重要的! 沒有人開始做絕對不會改善,一有人開始做就有希望。 忍不住回文多了一點,還是感謝您的閱讀 :) ※ 編輯: ntddt (36.230.107.173), 08/26/2016 09:53:18 ※ 編輯: ntddt (36.230.107.173), 08/26/2016 09:53:44
文章代碼(AID): #1NlG2Fwu (Tai-tra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