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預報氣象相關法條

看板TY_Research作者 (andy)時間13年前 (2011/07/15 12:51),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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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加強氣象業務,健全測報制度,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氣象業務:指從事氣象、地震、海象等現象之觀測、資料蒐集與研判結果之發布。 二、氣象:指大氣諸現象。    三、地震:指地層發生錯動或火山活動所引起地表振動及其相關現象。    四、海象:指潮汐、波浪及其他存在於大氣與海洋交界面之自然現象。   十二、災害性天氣: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之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 、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 旱等天氣現象。    十三、預報:指以觀測結果為基礎,發布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所為之預測。    十四、警報:指預測可能發生氣象、地震或海象災害而發布之警告性預報。    第三章  預報及警報 第十七條(警報預報之發布)   全國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發布。但軍事或交通 部民用航空局建制之氣象單位,因軍事或飛航安全需求對特定對象所發布,或依第十八條 第一項規定許可發布者,不在此限。   前項預報或警報之種類、內容、 發布或解除及傳播程序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十八條(氣象海象預報之許可事項)【相關罰則】第一項~§24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 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第一項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許可期間、內容、程序、廢止條件、廢止許可 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十九條(新聞傳播機構之據實傳播)【相關罰則】§24   新聞傳播機構對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均應適時據實廣 為傳播;如有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後,應立即更正。 第五章  獎勵及處罰 第二十一條(獎勵事項)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從事氣象業務,著有績效者,中央氣象局得依職權或依申 請,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   前項獎勵或表揚之申請程序、條件、種類、方式、評 定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二十二條(罰則)【相關罰則】§25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進行氣象改造者,交通部 應命其立即停止或限期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其拒不停止或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 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二十三條(罰則)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觀測人員進入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二十四條(罰則)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擅自發 布氣象或海象預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 許可。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發布地震、災害性 天氣之預報或氣象、地震或海象警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 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 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對警報、災害性天氣預報、地震預報 報導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第二十五條(罰則)   依第二十二條及前條規定,處機關、學校或團體罰鍰者,對各該行為人並處以各該條 所定之罰鍰。 第二十六條(強制執行)   本法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外,由中央氣象局處罰。   依本法所處之 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二十七條(回復原狀及賠償費用)   擅自占用、損壞或移動氣象觀測用地或設施或有妨害其效用之行為者,除涉及刑責依 法移送偵辦外,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回復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請注意看第19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68.161

07/15 13:09, , 1F
這法令很明顯沒有跟上網路時代嘛....!
07/15 13:09, 1F

07/15 13:10, , 2F
在網路時代連取得其他國家氣象局的預報都很容易了
07/15 13:10, 2F
※ 編輯: andy5807tw 來自: 122.123.165.60 (07/15 13:35) ※ 編輯: andy5807tw 來自: 122.123.165.60 (07/15 13:37)

07/15 13:41, , 3F
台灣很多法條都沒跟上時代~~
07/15 13:41, 3F

07/15 13:51, , 4F
其實你們都不懂台灣這樣就是在創造時代! XDD (誤)
07/15 13:51, 4F

07/15 14:03, , 5F
來連署 訴願去修法吧~ :P
07/15 14:03, 5F

07/15 19:00, , 6F
可以討論氣象法嗎?
07/15 19:00, 6F

07/15 21:28, , 7F
基本上,除了立院修法,否則想申請大法官釋憲只有一
07/15 21:28, 7F

07/15 21:29, , 8F
條路,就是以身試法,哪個勇者被處罰後打行政訴訟,
07/15 21:29, 8F

07/15 21:30, , 9F
窮盡審級救濟後才有機會上達天聽。
07/15 21:30, 9F

07/15 23:52, , 10F
我覺得管制還是有必要,不然那個岩漿地震學...
07/15 23:52, 10F

07/15 23:53, , 11F
改天變成岩漿颱風學...岩漿暴雨學...還有人信怎麼辦
07/15 23:53, 11F

07/15 23:54, , 12F
國外的預報至少是有科學根據的,版大的也是
07/15 23:54, 12F
※ 編輯: andy5807tw 來自: 122.123.163.154 (05/27 19:30)

08/13 22:17, , 13F
基本上,除了立院修法, https://noxiv.com
08/13 22:17, 13F
文章代碼(AID): #1E7yS-1d (TY_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