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等不及日本道歉 慰安婦蓮花阿嬤過世

看板TW-history作者 (勤樸)時間8年前 (2017/06/01 12:3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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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lT0rm ] 作者: CCY0927 (只是個暱稱罷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等不及日本道歉 慰安婦蓮花阿嬤過世 時間: Sat Apr 22 14:24:56 2017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5093 慰安婦問題與台日關係正常化(一) 全球脈動司法人權 劉夏如 發佈於 1 月 20, 2016 台灣國內討論慰安婦問題時,習以韓國為參照點,認為政府官方軟弱、民間社會普遍「 親日」,無法舉國凝聚價值共識,致索賠求償無功、公道與歷史正義難以彰顯。媒體也 嗜血聚焦於自願與否的發言、831軍中樂園的類比究責等與實際求償運動無關的口水戰 輪迴。我支持台灣的戰爭受害者求取賠償/補償,但必須搞清楚求償對象與方向,以及 主其事者的失職。本文先概述日韓慰安婦協議的重點,再比較台灣慰安婦議題的異同, 認為求償問題反映台灣對自身國際處境、「戰後處理」與黨產問題等「轉型正義」的關 聯認識貧乏,也突顯了戰後台日交流的危機與認知空白。 一、日韓回歸「1965年體制」傳統國際法秩序 首先,讓我們釐清日韓慰安婦問題的癥結:「1965年體制」的維持與否。亦即,雙方對 於1965年重新恢復國交時所簽訂的基本條約與請求權相關協定,是推翻不認帳呢?還是 努力維護以共存於現有國際法秩序。這是新聞報導中出現「法律責任」與「道義責任」 關鍵用語的根源背景。 韓國在90年代會成為慰安婦求償運動的領銜者,有其在地民主化公民社會崛起的背景, 不滿意1965年日韓政府間的協議,忽略社會民眾的受害。結合當時風起雲湧的女性主義 性別研究熱潮,讓原本隱晦存在的慰安婦重新被「發現」。1991年金學順等人出面告發 ,開啟了近四分之一世紀漫長的求償運動。 日本保守派從國際法角度一貫主張,1965年當時已與朴正熙政府談妥賠償金額,包裹式 處理交付韓方,沒有領到錢的戰爭受害者應該去跟韓國政府追討,慰安婦問題乃韓國的 國內問題,牽涉到威權體制的歷史清算。 但90年代國際人權法的新潮流崛起,認為傳統國際法「政府對政府」的處理方式,有侵 犯人權的疑慮,這也是近20年中韓討論戰爭賠償個人請求權的學說背景,直接挑戰了 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1965年日韓基本條約等東亞戰後處理的規範體系。冷戰後話語權 漸失的日本左派進步知識人與媒體承此潮流,全力主打慰安婦議題。適逢55年體制崩壞 ,新黨林立、連立政權主導政策,撐開保守阻力,左右勢力折衝結果,1995年催生了「 亞洲女性國民基金」(AWF),分由日本政府出資48億圓、民間募款6億圓,提供受害阿 嬤們生活支援與醫療補助。實質的個人補償外,最具象徵意義的是四任總理大臣聯名的 道歉信,內容體現了1993年「河野談話」的精神。 這個由大沼保昭、和田春樹等日本左派學者奔走立案的半官半民組織,在不破壞傳統國 際法規範的前提下、努力兼顧人權主流的作法,初始相當受到韓國政府的肯定,此階段 日韓官方的態度都是延續1965體制的共識,不談例外的個人法律賠償,純以人道考量。 但韓國慰安婦支援團體「挺對協」堅持日本政府必須負法律責任的賠償,而非道義責任 的補償。此外,兩地的進步文化人與媒體也透過輿論造勢,不斷向政府施壓,甚至到國 際訴諸戰爭法人道罪(無追溯時效),試圖越過1965體制直接對日求償。這也是為何軍 隊「強制連行」(強徵婦女)的事實有無會成為日韓攻防焦點的理由,因為牽涉「戰場 」性犯罪的成立與否。 戰前的韓國(朝鮮半島)與日本既不是交戰國,也非內戰對立狀態,自難以適用,結果 不了了之。即使國際NGO串連讓聯合國人權委員會take note「軍事性奴隸」的報告書, 也毫無任何實質約束力。當年的時代氛圍讓AWF的善意無法被主流媒體認可,彷彿過街 老鼠般人人喊打,該會於2007年解散,爾後甚至連提都很少提,使得許多日韓年輕世代 都不知有這段歷史(台灣亦然),民間誤解鴻溝日深,甚至在國際上展開「歷史戰」, 影響國際政治佈局。 去年底(2015)12月28日,日韓外相針對慰安婦問題達成了「最終且不可逆」的協議。 眾所週知的東亞政治與美國因素,始終都在,但時間點的選擇可謂展現了安倍政權老練 的外交手腕。12月22日,前《產經新聞》首爾支局長無罪判決宣布,緊接著 12月23日 ,韓國憲法裁判所駁回了1965年日韓請求權協定當中,個人請求權「完全且最終的解決 」屬於違憲的釋憲請求案。這樣的空氣,與2011年判定政府不作為的違憲判決截然不同 。尤其是後者個人請求權的再確認,等於也宣示了韓國願意重新肯認1965年日韓基本條 約的規範力。安倍官邸立馬拍板定案,順利在日韓國交正常化50週年內完成歷史性的協 議。 跟台灣輿論看法相反,我認為,這次「安倍首相道歉、日本出資10億圓、交付韓國設立 財團基金運作」的協議內容,就個人請求權與戰爭責任的官民共有部分而言,並沒有比 當年的AWF更「進步」,究其實也與AWF接近,都屬於道義責任的補償,迴避了法律責任 的言明。當時AWF的資金尚有1/9來自民間募款,用意在喚醒日本民眾戰爭責任意識,這 次則全由政府出資,也不走個人補償的路線,而是交付韓國官方自組財團處理,等於回 歸傳統國際法「政府對政府」協商的作法。很明顯地,迷走二十幾年,日韓雙方這次都 展現了維護1965體制的決心,認為這才是為後代子孫設想的大局。當然,彼此國內的批 評抗議聲浪不斷,這種「不可逆的最終解決」菁英協商也不可能完全滿足回應民間歷史 真相的追究。面對兩難的價值拉扯,考驗主政者的政治決斷,評價只能留待歷史檢驗。 -----------------------------------------------------------------------------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5096 慰安婦問題與台日關係正常化(二) ──日華的戰後處理與台灣慰安婦問題 全球脈動 劉夏如 發佈於 1 月 21, 2016 日韓慰安婦問題繞了好一大圈,終究還是得回到1965年體制來談。那台灣呢?1952年《 日華和約》還是1972年「日華斷交」?法律界線的劃分其實也牽涉到東亞和解問題中, 「台灣」該如何發聲的重新再定位。 事實上,中華民國政府從未出面幫台灣的戰爭受害者對日談判要求賠償。光這一點,就 與1965年日韓基本條約天差地遠!1952年,日本與國民黨政府簽訂《日華和約》(中日 和約),結束戰爭對立狀態,和約議定書載明中華民國自動放棄對日本求償。但戰前台 灣並未與日本交戰,故於第三條言明,日本國與國民在「台灣及澎湖群島」的財產和請 求權(債權),日後必須以「政府對政府」的形式另行協商(「特別取極」)。此乃公 產私產處理問題,與戰爭賠償無涉。1972年斷交前,日本政府曾依據此第三條,接連於 1960、1962、1965年三度致函國民黨政府要求協商,皆未獲回應。 接收的日產處理不清,導致日後台籍日本兵索賠運動困難重重。日本政府以國籍為由不 肯比照適用日本本國人的戰爭受害者補償,民間求償團體希望政府能出面交涉,多次陳 情,1994年行政院長連戰回函表示:「因為我政府對日債務(接受的日產),多於債權 ,為了避免日方提出同時解決中日間債權債務的要求,不宜由政府出面對日索賠。」任 由台籍老兵自生自滅。[1] 1972年日中建交,《日華和約》失效,無法再以政府對政府的形式交涉,國民黨堂而皇 之裝死不認帳。爾後日本面對民間有關台籍日本兵問題的興訟壓力,通過國會特別立法 ,以人道考量發給每人200萬圓「弔慰金」,針對積欠台籍兵的軍餉、軍郵儲金、壽險 金、年金等五項「確定債務」,也因前此日產黨產問題沒有解決,1994年底「片面」決 定倍率,台灣人拿到的補償倍率奇低無比(120倍對7000倍),幾乎是羞辱的金額,很 多家屬寧可放棄領取做為無聲的控訴。 慰安婦求償問題與台籍老兵不盡相同,補償背後的政治角力成為社會焦點。如前所述, 90年代慰安婦問題浮出檯面的背景是韓國的「社會與國家」的對立,在這裡就是台灣與 中華民國(國民黨黨國體制)的對立。但台灣慰安婦的求償運動並未經過此公民社會的 覺醒過程,反而被收編進黨國體制的中國民族主義抗日史觀框架。婦援會誤導台灣社會 對於AWF的認知,例如訴訟權利,宣稱領取補助者必須放棄上訴;控訴日本死不道歉, 卻對首相聯名的道歉信隻字未提。發動拒領,阻礙阿嬤們領取贖罪金、甚至將領取補助 者消音。這些作法背後,正是此意識形態作祟。[2]為了對抗AWF而發動義賣募捐,卻要 求阿嬤們必須在每月15000元政府補助與AWF之間「二者擇一」,對高齡70幾歲的阿嬤們 形成莫大壓力。 根據AWF統計,在現任司法院長賴浩敏「以受害者意願為最高考量」並透過萬國法律事 務所的協助下,台灣共13名阿嬤領取贖罪金,每人領有500萬圓與後續的醫療服務。相 對於韓國單一的反日民族主義,台灣內部則有台灣/中國兩種民族主義的拉扯,問題更 形複雜。婦援會與韓國「挺對協」一樣,堅持日本政府必須法律賠償,不接受道義補償 ,到底是為了誰的正義呢?是女性人權考量還是民族主義至上?全有或全無的零和作法 ,功過自然也必須接受歷史檢證。 彼時解嚴沒多久,整體教育媒體意識形態資源仍然為國民黨壟斷,對內形成另一種國家 對社會的壓迫,「《台灣論》風波」[3]就是此歷史經驗高度落差的展現。對外則繼續 無視黨產與戰後賠償問題的關聯。自1972年斷交後,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早已無任何類 似日韓1965體制的國際法約束了。兩地的實質交流與談判係透過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 會等非正式官方組織,中華民國政府無從出面,當然也就無法比照日韓進行政府間的協 商。台籍日本兵與慰安婦這兩種戰爭遺緒,前者因「敵國」軍人身分而備受冷落,後者 則捲進90年代東亞和解問題的反日民族主義風暴,「台灣人」究竟該如何為自己發聲呢 ? 對於此次日韓最終協議內容,國內輿論要求政府啟動對日談判並比照韓國,但此次日韓 交涉結果明明為「補償」,馬英九總統卻指示外交部與駐日代表處要求日本正式道歉「 賠償」,官民立場矛盾(婦援會初始雖不完全滿意也要求比照韓國待遇,1月5日後改為 與府方同調)。結果恐再度淪為對內強硬宣示、對外無計可施的窘境。可以預見的,隨 後而來的「親日」、「自願說」等煽動挑撥,將會再讓台灣社會陷入既往的口水戰輪迴 。 [1] http://pnn.pts.org.tw/main/2015/10/20/ (link is external)【獨立特派員】 戰亂青春何價?/ [2] 夭折的蘆葦 ──被消音的台灣慰安婦阿嬤們(下)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4461 [3] 2001年日本漫畫家小林善紀作品《台灣論》中譯本在台灣出版,由於書中引述當時 總統府資政許文龍發言,表示日本在二次大戰期間沒有強迫台灣女性充任慰安婦,此事 引起婦援會與在野黨強烈抨擊,要求陳水扁總統解除許文龍資政職務。當時的輿論攻防 ,可參見《台灣論風暴》(前衛出版社,2001)。 -----------------------------------------------------------------------------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5099 慰安婦問題與台日關係正常化(三) ──戰後補償與轉型正義 劉夏如 發佈於 1 月 22, 2016 慰安婦求償問題凸顯台灣社會對「戰後處理」與自身國際處境的認知極度貧乏。近日的 「青山惠先求償案」(唯一被228基金會認定的外國受難者),中華民國內政部居然以 台籍老兵與慰安婦為例,認為台日國賠訴訟沒有遵守國與國之間的「平等互惠原則」, 不予受理,毫無人道考量。 若以1952年日華和約為準,國民黨政府並未依照第三條與日本進行政府間協商。若認為 1972年日華斷交後日華和約失效可以不用談了,那日本當然也可以不用理會我方的索賠 。即使如此,日本官方面對台籍日兵的民間興訟,不管過程中對於國籍認定有多麼冷酷 狡猾,最後仍有人道考量的「弔慰金」之類的補償,即使金錢微不足道、無法彌補戰爭 傷害。台灣號稱要「人權立國」,卻因為歷史認識與法律定位不明,完全無法自圓其說 ,反而斲傷人道主義的普世價值。 台籍日本兵與慰安婦同為戰爭受害者,當然要求償,但負責的對象應該是當初接收日產 多過賠償金而不敢出面協商的中國國民黨,這也應列入民進黨新政府追討不當黨產、落 實轉型正義的重要一環。沒有完成轉型正義的民主,黨國幽靈虛幻史觀,將永遠如伏地 魔般禁錮台灣人的思想與價值判斷。 或者由國民黨「代位求償」,先支付給受害者應得的償金。台籍日本兵索賠運動挫敗的 很大原因就是搞錯方向,沒有善用代位求償的方式。但代位求償的精神其實已落實在 1997年底外交部對原慰安婦施放「代墊款」的作法上(日本若賠償,慰安婦阿嬤再還給 政府)。這也是李登輝前總統就當時主政者的立場認為「慰安婦問題已解決」的發言背 景。(日本雜誌《Voice》2015年9月號) 慰安婦問題帶給台日關係的新啟示 那麼,戰爭動員體系的始作俑者日本,難道都不用負責嗎?不是的,但我認為必須找對 施力點,而非糾結在法律賠償道歉的問題上,沒有邦交也無國際法約束,即使協商也永 遠無解。反而可以藉著這次日韓慰安婦協議為契機,讓台日關係能逐步「正常化」。這 裡的正常化,不是指國際法上的恢復國交(這除非台灣正名制憲建國成功),而是改變 扭曲傾斜的交流認知結構。 長期以來,台日之間「政冷經熱」,國民黨反日教育意識形態全面主導學術文化界,台 灣對戰後日本的認知幾乎是一片空白。由於人口絕大多數的「本省人」有實際的生命經 驗,學校/社會等公共空間的「反日」被家族私密空間的「親日」稀釋。但隨著日語世 代逐漸步出歷史舞台,台灣社會對於日本的印象越來越受到教科書與媒體內容左右,大 多脫離了基本的事實,慰安婦問題即是最佳例證,國內的討論完全沒有反映日本的現況 [1]。而AWF數位紀念館 (link is external)迄今仍無中文翻譯,明顯無視台灣做為受 償國,也反映了日本對於「歷史認識問題」成為台日文化外交(public diplomacy)的 阻礙毫無警覺。 作為歷史法庭上的被告,日本學界文化界為了釐清事實與尋求解方,花了20年以上的努 力,2014年《朝日新聞》承認誤報(撤銷虛構強制連行的「吉田證言」等相關報導)背 後,就是此知識角力的結果。理解日韓慰安婦問題與求償運動的整體歷史脈絡,不僅有 助於我們對解決問題做出更正確的判斷,同時也讓我們得以一窺日本知識界左右保革等 不同光譜的整體面貌,修正對戰後日本社會的認識。 我始終認為,日本對台灣的最大歷史責任在於「戰後處理」。戰敗國的身分自顧不暇、 斷尾求生,無視殖民地人民有自決的權利,對戰後初期台灣的血腥悲劇噤聲,而當時島 上的住民於國際法上仍然屬於「日本人」。利用國籍與戶籍的統治技術性,輕視台韓殖 民地「同胞」的犧牲補償。為了彌補侵略中國的原罪,左派主流傳媒知識界長期把台灣 人民跟蔣介石政權綁在一起蔑視之…。我們可以藉由清算黨產的同時,也清算冷戰時期 日本老派右翼親台(華)的歷史責任,犧牲台灣人而換取的國民黨自民黨友好關係,不 值得感謝,而且必須由台灣人親手追究才有辦法重建真正的台日友好同盟。 史家的技藝最終往往透過「說故事storytelling」來展現,歷史研究的視野最重要就是 提供一個說故事的清楚脈絡。台籍慰安婦求償奮鬥的故事當然必須以台灣人的觀點說出 屬於我們這塊土地人民共有的榮辱、傷痛與和解。謹以此文提供一個新的討論脈絡,隨 著日語世代的退場,歷史問題到了我們這一代,也面臨了「最終解決」的迫切決斷! [1] 女性主義的應然VS.女性史的實然──慰安婦課綱必須反映研究現況,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43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140.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842304.A.D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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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白再多也沒用,過一百年也會有人記得台灣所謂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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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慰安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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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妳就算說了那麼多 根本沒幾個人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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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6:43, , 4F
滯台次皇民地表最無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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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7:38, , 5F
#好長
04/22 17:38, 5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jol (111.71.52.159), 06/01/2017 12:36:32

06/01 13:44, , 6F
蔣軍應侍生 是愛國者
06/01 13:44, 6F
文章代碼(AID): #1PBvdHtu (TW-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