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試作考題
中央歷史在職專班 92年
清末至日治初期台灣土地所有權制度有那變革?有何重大影響。
1.荷蘭時代,漢人擁有的土地已經可以買賣及繼承,明鄭及滿清也鼓勵民間
在以不侵犯原住民生存領域為原則開墾荒地,只要事先報備,開墾完畢後
官方驗收就可以獲得土地所有權。
2.然到了清末,土地所有權則由少數的業主擁有,再承租給田主,田主則租
給佃農耕種,此即是一田二主。劉銘傳來台時,為了增加賦稅以建設地方
,實施清賦,重新丈量土地,但還具有改變土地制度,加速土地所有權近
代化的功能,然原本要以小租戶為合法納稅人的措施,會導致大租戶的利
益受損,引起其反對,而採取『減四留六』的折衷方式,但丈單、錢糧都
由小租戶經手,政府實質上承認小租戶為土地所有權人。此措施連帶改變
台灣社會經濟結構,讓民間資本不再一直流向少數大地主,促進了介於大
地主階層與下層耕佃戶的小地主,也就是中間階層新經濟勢力的崛起。
3.而日治初期,日方在進行土地調查的同時,也整頓了清代大租戶、小租戶
、佃農的關係,把小租戶確定為真正的土地所有權人,有納稅的義務。而
大租戶原本的所有權,則由總督府出面收買。土地所有權的改革除了提高
稅收,使台灣能夠財政獨立不依賴外援外,另一方面讓日方保障土地買賣
時的安全和買賣手續的方便,有利於吸引日本資本家來台灣投資,也能對
大量的公有地進行開發,加速台灣的建設。
參考資料
台灣史小事典 遠流
台灣史 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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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哪裡寫錯的地方嗎?
或是有重點沒有提到呢?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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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isty0419 來自: 122.124.215.23 (01/09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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