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發問] 離職重考四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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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 回覆原文,先說重點:. 年資(休假天數相關)、奉點(錢錢相關)都是可以銜接的。. 至於規定在哪我並不清楚,參考的是身邊的一個案例. 案例是原新北夕陽分局有一位姓“木子”的同仁. 他用自以為是的法律見解,巧立名目向督察組檢舉完原派出所幾乎全部的人(包括主管)然後馬上離職,. 隔年重考,目前在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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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確認一下. 一、離職警員不會被免官沒錯吧?如果我30歲警正四階辭職,若干年後(37前)再重考四等也是警正四階,俸點自離職時的俸點銓敘,這樣理解對吧?二、行政轉水上要回警專重新受訓一年,比照三等領取全薪,但離職警員具警察官資格未具警察官職務者也能領取全薪嗎?三、海巡署編制複雜,但聽說警員還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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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單回一下. 先前都有各種說法,所以一直在等身邊有真實案例確定後再拿出來說. 三等實務訓練過了之後,重考四等還是會派巡官,這句話部分正確. 單位先不講,總之有同期三等受訓的同學做了這件事. 然後今天順利分發到某分局成為警正警員了XD. 故目前合理推論為:即使取得警正資格,也通過三等內軌實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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