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貪警「白紙換贓款」得手19.3萬 工作沒了

看板TPC_Police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8月前 (2024/01/08 00:16),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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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警「白紙換贓款」 得手19.3萬!工作沒了下場慘 06:582024/01/07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張姓警員用「白紙換贓款」,得手19.3萬元,工作沒了下場慘。(示意圖/Shutterstock ) 一名張姓偵查佐,任職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警大偵三隊時,在2018年4月30日至同年9月26 日期間,負責贓證物管理業務,知悉贓證物保管之流程,竟利用後任楊姓警務員私下委託 代為處理業務時,所交付的保險箱鑰匙。 2021年陸續有5次,未經當日值班小隊長同意,擅自拿取門禁卡進入證物室,並用鑰匙開 啟證物室內保險箱,竊取犯罪案件查扣的不法所得彌封信封袋,並帶回辦公室後,再拿剪 刀剪開信封袋,取出部分現金或全數之後,再放進一疊白紙作為掩飾,共得手19萬3400元 。 案經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後結起訴加重竊盜罪等,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 1年,緩刑2年,並應向國庫支付8萬元。張姓警員現職的單位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以: 該案已於2022年8月1日判決確定,被付懲戒人張姓警員所為,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 款違法執行職務之行為,依同法第24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張姓警員所為,除違反刑事法律外,也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所定公務 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機會,以圖本人之利益之旨扞格,而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所定誠 信清廉之旨,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違失行為,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 要。 張姓警員違失行為嚴重破壞其與機關、同事間職務信賴關係,及損害贓證物管理之正確性 ,民眾對警察機關管理贓證物之信賴,足以妨害刑事犯罪之追訴之公正性,使民眾喪失對 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之信任,以及斲傷警察機關形象,情節重大,破壞警務秩序,妨害 警察任務之達成。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張姓警員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107000747-2604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704644195.A.057.html

01/08 03:08, 8月前 , 1F
摳連 19萬是能幹嘛 買支勞都不夠了
01/08 03:08, 1F

01/08 07:28, 8月前 , 2F
一般兩大過可能都還有救,懲戒法院判下來應該沒救了,去
01/08 07:28, 2F

01/08 07:28, 8月前 , 3F
當保全吧
01/08 07:28, 3F

01/08 08:26, 8月前 , 4F
怎麽會北七到以為這樣可以瞞天過海
01/08 08:26, 4F

01/08 09:55, 8月前 , 5F
愚蠢
01/08 09:55, 5F

01/08 12:22, 8月前 , 6F
也太聰明了吧
01/08 12:22, 6F

01/08 12:56, 8月前 , 7F
沒四千萬別做的事
01/08 12:5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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