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石明瑾演講會後小心得
《不當執法引爆228,那些年我看過的不當執法》
演講資訊出處:https://tinyurl.com/2kd9waht
前言:「判決指出葉員對詹女違法攔檢,難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任一款而發
動查證要件,已先觸犯了強制罪,並非依法執行職務…讓我們將時間轉回仍有許多爭議的
1947年—『二二八天馬茶房私菸事件』。」
呃…不知道這篇心得文PO在這裡適不適合,啊管待伊啦,主講人石明瑾是警專畢業的前輩
然後也是警察退休,這樣應該有符合警察點吧,嘻嘻!
昨晚的演講者明瑾哥先用了228當做起頭,以查緝私菸的案例來比較一下1947年跟現在的
台灣,警方執法過當、違法執法是不是已經根除了呢?並沒有,事實上過了近80年,台灣
警察違法執法、死不認錯現今依舊上演,而且還習以為常。
‧以桃園詹老師以及台北保大李永得的案例來對這次演講的內容做個大破題:
一樣都是盤查,為什麼李永得事件卻沒有那麼嚴重,那是因為保大是四人一組巡邏,當時
他們在盤查李永得時發現「對方是個難處理的人」因此同事之中有人跳出來擋、建議到此
為止即可,所以才沒把火繼續延燒;桃園詹老師則是已經跟葉警員講說「我就在前面教非
洲鼓,你要查證清楚可以跟我一起去教室」況且聽口音也不像逃逸外勞,人家只是白天在
馬路上邊走邊吃早餐,外觀並無異樣、精神狀況也正常,當詹老師她說可以一同前往教室
時其實葉警員就該停止了,但很明顯地就是他拉不下臉,硬要查到底,最後被說一句「你
真的很蠢」而發動妨害公務逮捕、大外割。
好啦,到了派出所,據說連基本的法律人權都沒給人家,手機被沒收不能聯繫親友及律師
,也沒告訴人家可以提審,甚至連喝水上廁所的權力都沒給,就這樣詹老師被手銬腳鐐扣
了9小時,這中間警方這邊完全沒有任何一個同事、幹部、正副所長,以及督察組長跟分
局長官出來講話、介入,甚至事件爆發之後看看中壢分局對外所發的新聞稿。
‧沒有犯法那怎麼不給警察查一下? V.S. 沒有犯法我幹嘛要給警察查一下?
這兩者是互通、對等的概念,只是現在的社會風氣還存留著「唉警察那麼辛苦,是要維護
社會治安的,你就讓人家查證件、讓人家檢查包包跟口袋嘛」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警察
盤查、搜索都要法源依據,如果警察違法執法可以因為「維護社會之安全」而被合理化,
那竊盜、殺人、酒駕等等的違法案件也應該無罪辦理才對,因為…
「我會偷東西是因為我沒錢吃飯、生活!」
「我會殺人是因為他給我在外面劈腿/他是我殺父仇人!」
「我會酒駕是因為我要省停車費,況且我聚會地點才離我家3分鐘的車程而已,又沒發生
車禍、又沒撞死人,別這麼不通人情啦!」
「我會這麼對猶太人,那是因為他們是世界的害蟲,而我為了要恢復我偉大雅利安人的榮
耀,我才會…」
這樣世界還不大亂?
‧探討以現行台灣警察對於社會大眾的同情來取得溫暖及認同,而衍伸到「偵查不公開」
這個嚴肅話題
我們都知道警界長官會為了提升警察形象,而刻意發一些什麼扶老太太過馬路啦、幫外國
人找回手機,或者趴在水溝前幫民眾撿東西的新聞,因此連轄內專門不遵守交通規則、把
紅綠燈當參考用的撿破爛阿婆也拿來當主角,只是找個員警刻意在他後面幫推資源回收車
來拍照,並且搭配打一段暖心文字後上傳網路來博取民眾對警察的好感,結果認真執勤的
警察要對這個阿婆告發行人闖紅燈違規告發單時,而那阿婆裝瘋賣傻的醜態卻全都沒帶入
進去。
人家確實違規為什麼不能開她單?然後開她單又怕被社會輿論攻擊,長官還明示、暗示底
下的基層別對老弱婦孺那麼硬。
警用密錄器畫面做新聞、當公關這部分再來延伸到「警專生扮老虎校門口唱跳給議員看」
以及為人詬病的高雄「愛與鐵血」,此時談到一個很重要的嚴肅話題…「偵查不公開」
「任何人在沒有被定罪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就算之後他確定三審定讞有罪了,難道他就
該被公審、被人指指點點遭到霸凌嗎?這樣不就是侵犯到人家的隱私、名譽,往另個層面
想,更甚至這些新聞畫面就是要來製造社會對立的。」
「哈哈哈活該!那些屁孩無照沒戴安全帽騎車跑給警察追,最後摔個狗吃屎!」
「喝酒醉盧小小嗆警察,辣椒水噴給他死吧!」
「大媽因為違停被開單拖吊而下不了台罵警察,還剪刀腳夾人,被上銬壓制剛好而已啦!
」
雖然新聞畫面有格子,但當事人的親友、同事及其他周遭的人看身形、穿著,甚至聽聲音
就推敲得出來,啊事後人家要怎麼去面對那些親友聚會或者工作場合?那些影片既沒有愛
、也不鐵血,不要以行正義之名,做霸凌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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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就講這些,昨晚在咖啡廳內約20名的觀眾聽得頗有共鳴,兩個小時的演講跟半小時
的Q&A時間整個毫無冷場,而昨晚現場的感覺真的有夠像白色恐怖時代、黨外同志私下聚
集討論如何向執政黨爭取民主自由時的場景。但昨天明瑾哥所說的內容,這些給一般民眾
聽了是很開心沒錯啦,但我必須得說…對我們基層警察來講,那些都是空談、都是放屁,
因為這個社會、這個生態還是不會有太大改變的。
我們都知道上述這些問題的根本在哪裡,那就是「現行法律不准台灣警察組工會」,而能
改變這條法律的就是立法委員,但…台灣現在哪個政黨不是跟財團、權貴、傳媒有關係
的?
毛主席說過「槍桿子出政權」,要推翻一個政府、一股勢力就要比他兇、要有武器,但我
們基層被垃圾上級欺負卻不能組工會、不能給他們造成壓力,啊沒有武器那還談什麼革
命?
同時,我們都知道選賢與能,每一票都是神聖重要的一票,但看看中南部,連那種殘害台
灣職棒、打假球的推手的人都能選上議員了,那還談什麼改革?
我覺得,既然我們基層現行的力量沒辦法改變,那就夾縫中求生存,我們不去害人、不違
法執法就好,因為現行的法律就是要我們當個佛系警察、無效警力。
「哪個長官敢罵我,或者因為我績效不好不給我請假的試看看,我就全程錄影錄音檢舉投
書,你們兇我我就比你們還瘋,黑到底就會紅,看看最後誰怕誰。」
「你以為就你們當官的會找媒體喔?我這邊密錄器畫面多的是你們當官的醜態,我也可以
投書給媒體,看看哪個比較慘。」
「長官只說要遵守比例原則,但又沒有說要做到什麼程度才可以,都講幹話。現在桃園詹
老師判決出爐之後大家都不太敢對民眾施以強制力逮捕,免得事後被告執法過當,那簡單
啊我不逮捕就好啦,平常執勤時被刁民用言語侮辱、毆打,我當下完全當個啞巴,只是密
錄器錄清楚之後自行去法院提告即可,我幹嘛現場對他逮捕上銬、承擔被民眾告的風險
咧?到時候法院是我在跑得不償失,況且還會被死人督察組剪輯影片當案例教育、新聞播
出來我顏面掃地,當我白癡喔。」
結論,這個世界是沒有正義的,或者說「正義,是要拿血來換的」,既然不能改變,但又
為了五斗米折腰,那就買個好的密錄器好好地保護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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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他似乎有說過他一畢業就待交通隊,然後去內勤、去讀警大研究所,然後回來又繼續
待交通隊,好像真的都沒待過派出所的樣子,但沒待過派出所就沒看過不當執法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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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對,你說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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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soumoo1988 (163.29.165.107 臺灣), 02/20/2023 1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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