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暴走男弄亂號誌交通大亂 偷警用鑰匙自行上銬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宛諭
3.完整新聞標題:
暴走男弄亂號誌交通大亂 偷警用鑰匙自行上銬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黃姓男子今年6月因心情不好隨意敲壞騎樓娃娃機玻璃,在派出所做筆錄時,還趁
員警不注意時,偷走牆上警用手銬、號誌鑰匙串,隔天再持號誌鑰匙打開號誌控制箱,亂
操作交通號誌,造成馬路號誌異常,當地交通大亂,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竊盜罪等將他判刑10月。
判決書指出,黃嫌曾犯傷害尊親屬罪、毀損罪、公共危險罪、竊盜罪及毒品案等被分別判
刑2年到2年2月不等徒刑,2021年5月才執行完畢出獄,即又在同年12月在路邊看到有人將
裝有價值約3500元的日用品購物袋放在機車腳踏墊上,他即隨意竊取離去。
今年6月13日中午他行經員林市市區騎樓時,因心情不佳,以鐵鎚敲破娃娃機檯上的玻璃
,被報警處理,下午3點多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趁員警沒注意,偷走警用手銬、及交通
號誌控制箱鑰匙1串偷放進自己的背包內。
黃男隔天上午7點多即到埔心鄉員埔路與柳橋西、東路口及員埔路與二路口,用偷來的鑰
匙打開交通號誌控制箱,自行亂操作紅綠燈號誌,造成交通號誌大亂,時值上下班尖峰期
,往來的車輛與行人無所適從至少10分鐘,導致交通危險。
黃男後來又在彰化地檢署拿出自己偷來的警用手銬將自己銬在地檢署椅子上,被警方發現
他偷的手銬和鑰匙。
法官認為,黃嫌有多項前科為累犯,猶不知悔,竊取及毀損他人財物,顯見其法治觀念偏
差,自我控制能力欠佳,又因不滿警方,即故意隱匿員警職務上掌管的物品,所為係對公
權力之藐視,又任意開啟切換交通號誌燈,對交通安全造成莫大威脅,因此依妨害公眾往
來安全罪、竊盜罪、毀損、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等將他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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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0/683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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